我市下月起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日期:02-02
方案检验我市机动车超标

原标题:我市下月起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我市下月起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武汉晚报讯(记者戴红兵通讯员胡喜珍李双双仲盼)有车的市民请注意,从下月1日,我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在未经维修、未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合格证的,不得进行排放复检。本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日起,武汉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于2020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在经官网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站,维修后保留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未经维修的、未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行排放复检。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的正常使用将受到影响。

此《方案》与现行年检最大的不同在于,现行的凡车检时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可由车主自己找任意维修点维修,但由于全市各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范围、针对排放超标问题的技术诊断和维修能力不同,车主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也存在有些维修企业采取弄虚作假通过排放检验的情况,还有些车辆未实施维修继续超标使用,根据国家要求,为规范排放超标车辆的维修行为,保障超标车辆切实通过维修(维护)手段达标使用,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下月起,排放超标车辆应在经官网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维修后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才能进行排放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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