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30亿元遗产起风波 疑似非婚生子亲属再发声:不存在婚内出轨

日期:01-12

原标题:[紫牛头条]林奇30亿元遗产起风波,疑似非婚生子亲属再发声:不存在婚内出轨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林奇意外身亡,有传言称死因是遭到毒杀。1月11日晚,游族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许芬芬,许芬芬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和林某的母亲。然而,一名新浪微博用户12日发布微博称,其姐姐与林奇还未结婚,但育有一子林某清,拥有合法继承权,但遭游族公司有意忽略。该用户公开一封要求维护林某清合法权益的律师函。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签署此律师函的律师,对方向记者证实该律师函的真实性,表示其它问题暂时不便透露。记者联系游族网络,暂时没有得到回复。截至发稿前,该微博用户其再次发微博称,其姐姐和林奇是在2019年通过共同朋友介绍认识的,当时林奇已经离婚多年,不存在婚内出轨的说法。

2020年12月26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先生因病救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5日逝世。

在游族网络公司官网公布的管理团队中依然还有林奇(中间)

在游族网络公司官网公布的管理团队中依然还有林奇(中间)

公告说,林奇直接持有公司219,70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23.99%,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后续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去年12月23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林奇因公司“内斗”被高管投毒,被送入ICU抢救。网传的聊天记录显示,已有警方入驻游族调查该案,并取消了一位高管监控和门禁权限。

当时游族网络公司回应称,近期接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先生日前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治疗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并在持续好转。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正常履职,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目前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12月17日1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病患林某(男,39岁)疑似中毒。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其同事许某(男,3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许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据多方信息显示,许某为三体宇宙公司CEO许垚。该公司为林奇个人投资企业。

1月 11日晚,游族网络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林奇遗产的继承情况。

报告书显示,未成年人林某溪(女)、林某璟(女)、林某(男)是林奇的子女,第四人许芬芬是前三人的母亲和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林芬芬国籍为新加坡籍,2020年7月16日至今担任YOUZU(SINGAPORE)PTE.LTD。董事,其未持有YOUZU(SINGAPORE)PTE.LTD。的股权。YOUZU(SINGAPORE)PTE.LTD。注册地在新加坡,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游戏的研发和发行。

游族网络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游族网络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称,依据许芬芬女士之申请、根据《民法典》及浦东公证处于 2021年 1月 9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号],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702,005股,且生前未留有对上述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产由其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及林某三人共同继承,其中林某溪、林某璟各继承其中的 73,234,002股,林某继承其中的 73,234,001,各占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9965%。许芬芬持有游族网络股份为0。

报告书称,林某溪、林某璟和林某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行使。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许芬芬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游族网络股票的12日开盘价格为14.47元,林奇所持股份总价值约为31.8亿元。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子女继承其相关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网络”)的委托,就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子女继承其相关股份事宜导致权益变动(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确认了林奇所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份额和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出具的(2021)沪浦证字第 111号《公证书》确认: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由其子女林某溪、林某璟、林某三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

子女继承相关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子女继承相关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确认了许芬芬是林奇的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林某的法定监护人,表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XU FENFEN女士为游族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1月12日上午9时42分,新浪微博用户“糖醋个里脊啦”转发游族网络11日晚间公告并且评论说:“实际几个继承人你们不知道?林奇尸骨未寒,你们不管凶手还未认罪,着急提前火化。现在又装瞎忽略他的小儿子有合法继承权的事实?溜溜球都没你们玩得溜。”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发微博质疑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发微博质疑

当天11时19分,该用户发微博三问游族网络:一,质疑游族网络拦着不让其姐姐跟孩子见林奇最后一面,称其姐姐跟林奇原计划疫情结束之后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刚出生不久突逢此意外,而游族网络只一味拖着不让见面,并且配合林奇前妻早早开始办理继承,质问背后是否涉及幕后交易。二,质疑游族网络为何隐瞒林奇还有小儿子的消息,称其姐姐跟林奇依法给孩子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游族网络明明知道却不承认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且周一收到律师函,当晚就公布变更股东继承人,此行为涉嫌虚假披露。三,质疑游族网络着急提前火化林奇遗体,称凶手尚未认罪伏法,此番行为可疑至极。

在这条微博中,该用户发出一份签发日期为2020年12月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新生儿“林某清”于20XX年出生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医院,父亲为“林奇”。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在微博发布的林某清的出生证明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在微博发布的林某清的出生证明

“糖醋个里脊啦”还发出一封由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锦彭、陈亮在1月7日签署的律师函,要求上海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维护林某清先生的合法权,切实保证林某清先生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记者在这封律师函中看到: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根据林某清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授权本所曹锦彭律师、陈亮律师,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司,敦促贵司采取积极措施以维护林某清先生的合法权益。

受托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陈述结合其出示的材料知悉:贵司创始人林奇先生为委托人林某清先生的父亲。林奇先生不幸遇害后,委托人的法定监护人多次通过多种渠道与贵司联系,要求及时了解林奇先生被害案件的进展及林奇先生其他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置方案,但贵司均未予以答复。基于贵司上述应对态度,委托人委托律师,要求贵司落实以下事项,切实保证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就林奇先生遇害情况及案件进展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就林奇先生追悼会筹备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就林奇先生关联事项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林奇先生所持贵司股份的后续处置)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就以上事项任何最新进展,贵司应指定专人与委托人指定人士保持实时沟通,切实保证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得刻意封锁重要信息,导致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贵司应与各方积极协调,尽快推进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亲子鉴定事宜。

六、贵司应向委托人提供林奇先生除委托人以外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材料。

受托律师现要求贵司自收到本函3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如贵司不予回复,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将对贵司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由此引发的任何不利后果概由贵司承担。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在微博发布的律师函

网友“糖醋个里脊啦”在微博发布的律师函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曹锦彭律师,他向记者证实了这封律师函真实性,但表示具体情况暂时不便披露。

记者联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糖醋个里脊啦”的微博发出后,也引来不少网友的争议,1月12日晚7时许,其再次发微博回应。“糖醋个里脊啦”在微博中称,其姐姐和林奇是在2019年通过共同朋友介绍认识的,当时林奇已经离婚多年,不存在婚内出轨的说法。孩子是他们两人计划生下的,双方朋友亲属很多都知道孩子存在。林奇亲自找人给孩子取名林某清,意为正本清源。“糖醋个里脊啦”表示,之所以发微博,是因为此前已经寄出律师函给游族网络公司,要求依法维护林正清的合法权益,却换来公司连夜公告继承人消息,所以一时不忿才发了微博。

林奇30亿元遗产起风波 疑似非婚生子亲属再发声:不存在婚内出轨

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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