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01-12
疾控社会组织新冠肺炎

原标题: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社会组织:

2021年1月6日晨,浙江省杭州市报告一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复阳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浙江省疾控部门流调情况并经我市进一步核实,其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曾在我市东莞火车站、东城ibis宜必思酒店、东城AL CHILE墨西哥餐厅、东城Holly Bar(霍利斯音乐餐厅)、东莞火车东站内的肯德基餐厅等地点活动。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信息告知和自查工作

请社会组织及时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宣传告知我市疾控部门发布的最新疫情流调信息和健康防护行为指引,并指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自查本单位在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过的人员情况,如有接触史尽快前往属地卫生部门或社区进行报告。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提倡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慰问、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并做好防疫抗疫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如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并由社会组织向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倡导减少出行流动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传达全体工作人员、会员、服务对象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出行,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非必要不离莞。如确需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不建议出境旅游。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多转发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东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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