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校可以收“托管费”,但不能把学生赶出去|新京报专栏
学校收托管费也许于法有据,但对于未缴费学生也不能赶出去——提供基本的课后照看服务,也是学校应尽之责。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文|熊丙奇
据中国网报道,近日,江西宜春有网友爆料万载县所有中小学学生被收取课后托管费,一人一学期594元,学校虽口头上非强制收取,但是有学校把未缴费的学生赶出教室。
据学生家长称,学校是上了一段时间托管课,才突然通知要交费,有些家里比较穷的交不起钱被赶出课堂,托管班也会正常上课,相当于延迟放学。
对此,万载县有小学老师回应,托管费是教育局规定统一收取的,有提前通知家长要收费且是自愿原则;对于不交费的学生会反复劝说,不会采取什么措施。宜春市教育局称,费用问题是万载当地下的文件发给教体局的。万载县宣传部则表示,对此事正在紧急处理当中。
问题来了: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并向学生收费,属不属于乱收费?学生不缴费,可不可以参加课后晚托班的活动?
从教育部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看,这并不属于乱收费,但需要向家长解释清楚,这是属于自主选择、需要承担费用的非义务教育服务内容。同时,考虑到部分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家庭贫困学生参加课后托管减免费用。
就托管费问题而言,2017年教育部发文件指出,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至于课后服务费的收取,文件提出,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根据该意见,我国各地教育部门对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各有不同。有的地方是全部由政府购买,财政买单。有的地方则实行成本分摊机制,由财政补贴一部分,向家长收取一部分。
江西就并非由财政买单,而是实行成本分摊方式——2019年,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费的,其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返还学校,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
就此看,说涉事学校收托管费是乱收费,恐怕有失偏颇。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但可以收托管费,不等于可以将未缴费学生赶出去——尽管把未缴费学生赶出教室的说法目前主要是家长们的反映,仍未得到校方证实,但这类情况理应避免。没发生固然挺好,发生了就该尽早改正。
毕竟,为这部分学生提供基本的课后照看服务,也是学校应尽之责。
事实上,在实行课后服务成本分摊的地方,有不少采取提供免费基本服务和有偿服务的方式,由家长自愿选择。
免费基本服务,就是提供基本的照看服务,家长不能在放学时来接孩子,把孩子放在学校里,由老师照看完成家庭作业,不开展其他兴趣活动。有偿服务则是开展兴趣活动,由家长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兴趣,交钱后自主选择。
说到底,学校有义务向不参加课后兴趣班的学生,提供最基本的课后照看服务。
进一步言之,部分家长对“托管费”的质疑,也反映了对课后服务“全免费”的期待。一直以来,都有人建议课后服务由财政买单,免费向家长提供,既减轻家庭的额外经济开支,也避免可能出现的借课后服务乱收费问题,还能把课后服务作为拓展学生素质的平台,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
深圳就于去年11月,调整之前的课后服务时间,延长为两个课时,同时明确全免费,把之前每生每年补贴350元标准,调整为生均成本1000元/年,以保障开展课后服务的经费。此举就值得有条件的地方借鉴。
回到此次事件上,学校收托管费未尝不可,但要切忌将未缴费学生当“包袱”甩——该履行的课后照看服务责任还得履行。
熊丙奇(学者)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