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灵山民政局:“百香果女孩”数万元遗体存放费可申请减免
新京报讯(记者乔迟) 12月28日,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迎来终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被害人杨某某的家人考虑火化其遗体,杨某某的舅舅对媒体表示,孩子遗体已在广西钦州灵山县殡仪馆存放两年多,按照之前了解的收费标准,遗体存放费已达10万元,“希望费用能够有一部分减免”。
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灵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杨某某家比较困难,民政部门按程序向政府财政上报,减免遗体存放费。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0月4日下午,10岁的杨某某卖完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天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杨某某的舅舅陈天传告诉新京报记者,杨某某的遗体是在事发后第三天找到的,此后一直在灵山县殡仪馆冷冻保存,如今已有700多天。2019年7月时,家属曾向灵山县殡葬馆询问遗体存放费用,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存放费用大约每天150元。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遗体存放总费用大概有10万元,这费用太高了。我问殡仪馆可以给我们减免一点吗?殡仪馆说可以,但具体金额没有答复。”陈天传说。
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灵山县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常遗体存放是每天50元;但遗体存在腐烂、破裂、破碎、水淹等特殊情况的,每天加收50元,也就是每天100元。杨某某收费标准应为每天100元。
上述灵山县殡仪馆工作人员称,价格是经过灵山县政府、县物价局批复、核定的。12月30日,灵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县殡葬馆属于政府事业单位,有公示的收费标准。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依据1999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遗体的冰柜冷藏费用为每具每天50元,特殊尸体防腐、冷藏每具加收50元。
对于陈天传减免杨某某遗体存放费用的请求,上述灵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向女孩家属提出收费。他表示,“百香果女孩”案影响较大,孩子家中也比较困难,民政部门会按程序向政府财政上报,减免遗体存放费。家属提交申请后一周左右,具体减免金额就会批复下来。
“百香果女孩”案发生在2018年10月4日。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杨光毅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杨光毅上诉后,广西高院认为其存在自首行为,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202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再审后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改判杨光毅死刑。
杨某某母亲陈礼言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此前并不认同法院判决,担心孩子的遗体还要作为证据,所以遗体一直没有火化。如今,杨光毅已被改判死刑但尚未执行,何时处理孩子的遗体,陈礼言仍有纠结。一方面她希望女儿能早日入土为安,不想再拖;另一方面她又想等到杨光毅执行死刑,案件全部结束后,再处理女儿的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