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证明老人需“驱虫”美容院经理买肉虫子诈骗
美容院经理忽悠老年人体内有虫卵,需要做“驱虫项目”,再将从花鸟鱼虫市场买来的虫子倒在床上,称是从老人身体里排出来的,骗老人花高价继续做项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29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一审法院因诈骗罪美容院经理范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范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2017年8月至10月间,范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青青美美容中心内,以人体驱虫治病为由,多次骗取67岁被害人赵某19万5000元,骗取68岁被害人魏某7万元。
2019年3月20日,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法院对范某定罪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范某入职青青美美容中心担任经理后,建议中心开展驱虫项目,并让店员去花鸟鱼虫市场买虫子,一种活的,一种死的。为了让顾客相信驱虫项目,范某还让店员从超市买来饮料及保健口服液倒进小杯子里,说是驱虫药给客人喝,并安排店员假装看见虫子害怕晕倒、尖叫,需要他人搀扶再出房间。同时,范某要求店里的人不需互相议论这个项目,只有其本人在时,才会安排他人来打下手。
2017年10月,被害人赵某在一次前往中心美容时,范某带着店内聘请的“王老师”进到按摩房,称赵某体内有虫卵,需要驱虫。然后,在店员给赵某按摩期间,偷偷将几个肉虫子倒在赵某耳边及大腿根部的床上说是出虫子了。范某及“王老师”均称虫子是从赵某的耳朵眼儿、肛门排出来的,另外一名店员看到虫子后还躲到门边假装晕倒在地上。
赵某表示,驱虫项目没有价目表,都是范某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连店员都说范某的权利很大,只有她有权利决定是否能打折。赵某在中心做过一次肝部驱虫19800元、一次五脏驱虫50000元,其他的表示记不清了。
法院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他同案犯已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范某酌予从轻处罚。范某针对老年人犯罪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审法院因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随后,范某不服进行上诉,称其只在青青美美容中心做过20多天迎宾工作,其不知道驱虫项目,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辩护人表示,范某案发时不在美容中心工作,更未主导驱虫,一审对范某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范某及其辩护人所提意见,经查,被害人与同案犯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范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杜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