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3人获刑,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日期:12-25
云南

原标题:云南“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3人获刑,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汪畅)12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云南“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于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11年至4年不等刑期。

此外,法院判决施某秀等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万余元。受害女孩父亲耿先生表示,自己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此前警方通报。

此前警方通报。

未成年女孩被逼卖淫后跳楼致重伤

10月19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施某秀组织卖淫罪、王某绕强迫卖淫罪、洪某连容留、介绍卖淫罪,向昭阳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这三名被告人中,主犯施某秀(女)今年16岁;洪某连(女)今年50岁,系昭阳区钻石商务公寓承包人;王某绕(男),18岁。其中两人是小学文化,洪某连系文盲。

根据判决书能够梳理案发过程。

今年1月下旬,施某秀(女,16岁)组织多名女性在洪某连开设的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洪某连介绍嫖客,提成20%。3月26日22时50分许,洪某连介绍嫖客,施某秀要求15岁的受害人耿某在公寓卖淫。

耿某不愿意,施某秀、王某绕和陈某(15岁,未达刑事年龄)商量后,王某绕使用裤带、陈某使用刀子对耿某进行威胁,强迫其卖淫。随后,耿某从公寓五楼跳下,施某秀下楼查看,并打电话告知耿某的家人。

耿某的家人闻讯赶到现场,同时民警也到达现场,施某秀还在现场,王某绕、陈某不知去向。后耿某被送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了150天,用去医药费19万余元。经鉴定,耿某为重伤二级,后续仍需治疗费用28000元。

经查,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还组织耿某、史某(14岁)、金某(16岁),马某(18岁)在钻石商务公寓实施卖淫活动,洪某连均容留在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

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三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另组织4名女性实施卖淫行为,其中有三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且强迫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卖淫,导致该未成年人跳楼至重伤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某绕参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致受害人跳楼致重伤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洪某连在自己经营的商务公寓里面容留多名女性实施卖淫,且帮助招嫖,获取部分提成,其中有四名女性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予以采纳。

其中组织多名女性卖淫的主犯施某秀今年16岁,法院认为,施某秀系未成年,有自首情节,采纳了辩方从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一审判决: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由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27万余元。

家属将提起民事上诉

12月25日,耿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认为民事赔偿部分金额太低,将就此提起上诉。此前,耿先生在庭审中提出了5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此外,耿先生表示,到11月中旬,女儿经过150多天的治疗后出院。现在已经回到学校读书。她的脚虽然当时是粉碎性骨折,但是恢复得还可以,也能正常行走,但右手尚不能弯曲,状况不太好。

“她的右手无法写字,拿不了筷子,只能学着用左手。”耿先生说,后续可能还需治疗。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3月26日,云南一女孩从昭通市昭阳区某公寓五楼跳下后受伤。当时的警方通报显示,事发系施某秀、洪某连邀约受害女孩到公寓内卖淫。因女孩不愿意,施某秀指使陈某、王某绕持刀和皮带对其进行威胁。女孩趁施某秀不备,从五楼房间窗口跳下。

案发后,施某秀等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11月19日,施某秀等三人因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在云南昭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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