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红店买假奖牌撑门面?当心惹祸上身!
近期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红名店”为了聚人气、显实力,会在店内悬挂各类奖牌,如“中华餐饮名店”“中华名小吃”“最受消费者欢迎品牌”等,令人目不暇接。然而,这看似实力强劲又光鲜的奖牌大多居然是“无中生有”,甚至背后还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产业链。那么,使用假奖牌撑门面可能招来哪些法律祸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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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奖牌撑门面或构成虚假宣传
不少“网红名店”装修考究、富有格调,非常适合朋友圈打卡,即使排队者数以百计,也抵挡不住人们探店的热情。门店悬挂奖牌,是消费者了解商家优质口碑的直观窗口。一般而言,似乎是奖牌越多,商家产品质量越有保证,越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选择,从而形成品牌效应,占领市场份额。也正是因为奖牌可以撑起漂亮的“门面”,有些商家为了追逐利益,故意悬挂假奖牌,而这一做法可能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及服务获得过荣誉称号、品质可靠,产生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或可能性,从而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商家悬挂假奖牌、荣誉、称号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假奖牌撑门面的现象,较多集中于餐饮、私人医疗、环保、装修建材等行业。以装修业为例,江阴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当地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装潢设计公司,墙上却挂满了国家和省级机构颁发的牌匾,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员”“AAAA级诚信企业”“最受消费者推崇奖”“最具设计品位奖”“江苏家装标杆企业”“金牌施工队”6块荣誉牌匾,授牌单位“标称”为国家、省级社会团体或管理机构。乍一看,让人以为该公司品质过硬,但其实这些荣誉奖状都是假的。据了解,该公司从网上以200元的价格订制6块牌匾,用来提升公司信誉、招揽业务、扩大影响力。因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展示未经任何评选就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奖牌,无法证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及其商品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局随后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买卖“荣誉”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在实践中,奖牌、荣誉、称号的获得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评选,参评者需具备相应资格,评选过程规范严格,获得荣誉称号的经营者及其商品在产品质量和诚信服务方面一般具有较高水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对于消费者而言,权威部门评选出来的奖牌、荣誉、称号是消费选择的重要参考。正是因为如此,一些急于求成的经营者才会想“剑走偏锋”,花钱去买假奖牌充数,而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了经营者的这种心态。
拿假奖牌主要有虚假评奖、花钱买奖、自制奖牌等几种形式。具体来说,除了有个别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组织虚假评奖外,还有很多机构打着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名义开展评选活动,私自颁发奖章证书荣誉称号。以“山寨社团”或者注册地在国外的“离岸社团”为代表的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字头”“中字头”的旗号,冒充官方社会组织,吸引业内人员进入,再以表彰、研讨为借口,以颁发奖牌证书为诱饵收费敛财,给不少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经营者使用假奖牌也可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在行业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除了虚假评奖,有的商家还主动花钱找颁奖单位买奖。近期有媒体记者调查,东北某地方美食协会是正规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协会,负责人表示,该协会每年会组织比赛评奖,此时评选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还可以参加评选,并且奖牌内容可以自选,且保证能评选成功,只要交钱即可,这奖牌的含金量不言而喻。
更有甚至竟私自制作奖牌。私自制作奖牌的成本十分低廉,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奖牌定制定做”,标价为10元的“金箔奖牌木托荣誉证书定制”链接有很多,付款人数显示千人以上。询问店家得知,奖牌还可以量身定做,想要什么材质、类型的应有尽有。除了线上制作,线下的图文打印店也可以满足制作奖牌的需求,店方表示“只管做牌子,出了问题不负责”。
经营者对奖牌荣誉的趋之若鹜还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遭遇诈骗犯罪,产生经济损失。近日,南京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假冒协会举办网络评选大赛,让参评者付费冲名次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件。药店店主易某参加了“2020年度南京市十佳诚信惠民放心药店”网络评选活动,发现票数落后,于是支付4495元购买了13000票。活动结束时易某的药店获得第二名,收到一块木质奖牌和一台饮水机。但他发现,主办方是江苏省某行业协会,奖牌却直接从温州的奖牌厂寄来。易某联系该协会,发现并未有评选活动,被骗的易某立即报警,诈骗团伙随后被抓捕归案。经警方讯问,原来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为寻找参评目标,邀请商家网络参评,在网络参评活动页面安插“枪手”,打压真实商家的排名,刺激他们付费冲击名次。除了药店评选,该团伙还以车友之家、省餐饮协会等名义在各地举办过评选大赛,每次评选活动参与商家在50家左右,受害人员众多且遍布全国各个省份。
“需要明确的是,不要以为只有制假才会受罚,参与买卖“荣誉”的整个产业链都是违法的,制作、售卖和购买假奖牌荣誉称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上述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上述法律规定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有关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名义,非法制作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商家获得的奖牌荣誉证书属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伪造假奖牌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假奖牌都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消费者要当心为假门面付“智商税”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颁布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除了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是要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二是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三是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五是要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公安、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应适当干预奖牌荣誉的产生过程,规范社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假奖牌制作者、买卖者、使用者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清理,杜绝奖牌灰色交易,斩断假奖牌灰色产业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品牌荣誉是经营者和商家的重要商业价值,但商家也应该明白,奖牌是光辉的过去,产品质量、服务品质的口碑终究还是来自顾客的真实体验,让络绎不绝的回头客代替一次性打卡才是长久之计。而且,商家更应警惕虚假宣传和“刷单炒信”虚假交易带来的商誉降低和违法违规风险,一旦曝光,不仅会面临处罚,还将会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和市场份额。
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要擦亮双眼,不要为“假门面”付“智商税”。消费者遇见假奖牌被误导消费的,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