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连续两天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旁边就是过街天桥

日期:12-21

原标题:南宁连续两天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旁边就是过街天桥!

来源:南国早报

刚刚过去的这一周

南宁市接连发生了两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让人无比痛心

12月14日12时许,在南宁经开区南站大道,一辆小汽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12月15日6时许,在竹溪大道葫芦鼎桥底路段,一辆面包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事故发生地点不远处就是过街天桥!目前,上述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但是

仍有部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薄

为贪图一时的通行便利

违反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

酿成交通事故,可谓害人害己!

↓↓

虽然汽车撞了行人

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相对仅有一次的生命来说

赔偿再多,命没了又有何用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是最近的回家路!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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