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买74个身份证倒卖火车票,男子被追究刑责!
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男子郑某因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公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近日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检方指控称,2018年11月,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购买的74张他人身份证,购买76张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火车票票面价值为17000余元。
郑某自己供述,除了周五,每周其他六天时间都会带着身份证到北京西站南广场售票厅购买火车票,一般买北京通往东北方向的卧铺票。他会在每个窗口都问一下,优先选择下铺票,“因为下铺票比较抢手。”
每到周五,郑某就带着火车票到北京站,一张票加价20元到30元不等倒卖。
庭审中,郑某表示,一般自己会把票卖给票贩子。卖完后,在北京站售票厅用身份证再购买下一个周五的票。如果卖不出去,就到窗口退票。
民警在郑某居住地进行检查时,查获了用于倒卖的76张火车票和7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民警与其中一张身份证的失主取得联系,失主称自己曾经在北京站购买火车票时丢失该身份证,现身份证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构成倒卖车票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依照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依据司法解释,倒卖车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倒卖车票,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官提醒,丢失身份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因为这不仅仅会泄露个人信息,还可能被他人恶意利用。此外,铁路部门应当对购票信息进行完整的核验,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严格落实购票实名制。旅客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票,降低非正规渠道购票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责任编辑:杜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