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刑二年三个月!山东淄博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宣判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12月17日,淄博中院依法当庭公开宣判该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被告人刘凯鹏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凯鹏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刘凯鹏向境外网站租用服务器,利用“手撕包菜”磁力网站源码,通过境外CDN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创建具有CDN加速及隐藏IP功能的BTtuzi网站,并建立了包含涉暴恐音视频、淫秽视频等信息的数据库,供网民免费浏览、下载。2019年7月10日,侦查机关在BTtuzi网站采样提取了43部疑似视频,经鉴定均系淫秽视频。2019年8月24日侦查机关远程勘验发现刘凯鹏租赁的服务器数据库有疑似文件1220个,经鉴定其中1165个系暴恐音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凯鹏作为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放任恐怖主义信息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宣扬,放任淫秽物品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传播,其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刘凯鹏与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不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其有坦白情节,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凯鹏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2015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法官再次提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站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了解网络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关部门应肩负起网络治理的责任,联合整治、打击“网络微恐怖主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杜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