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暴受害者超90%不会报警,反家暴为何这么难?
因无法怀孕,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山东女孩方洋洋经常被公婆和丈夫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摧残,最终被虐待致死时,她只有60斤。
11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德州中院”)通报此案称,已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下称“禹城法院”)重新审理。此前,禹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方洋洋因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方洋洋公婆和丈夫均已构成虐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公)、有期徒刑2年2个月(婆婆)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丈夫)。因不服一审判决,方洋洋的家人上诉至德州中院。
家庭暴力是值得深究的社会问题。方洋洋虐待致死案,再次凸显不可忽视的家暴现实和反家暴困境。《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起实施,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但反家暴之路任重道远。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称,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生。同时,反家庭暴力仍属世界性难题,中国现阶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广泛存在。
近日,山西、陕西、云南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剑指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机制。
家暴的“隐秘角落”
方洋洋2019年1月31日去世那天,还挨了三次打,她的公婆用长50厘米、宽3厘米左右的木棍轮番抽打她。
当方家的亲属终于得以见到方洋洋时,她已是一具被白布覆盖的尸体。
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财经》记者,方洋洋去世前近一年,方家人十多次去看望方洋洋,但没有一次见到。即便是在方父病危时,也未能见到女儿。
其时,因方洋洋不孕引起公婆一家不满。方洋洋的婆婆刘兰英供述,为了娶儿媳妇,家里花光了积蓄,后来发现方洋洋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不孕,儿子还被方家人揍了一顿。她气愤不过,就开始让方洋洋少吃饭,方洋洋不听话时就打她。
禹城法院一审认定,方洋洋的公婆和丈夫,经常对方洋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摧残肉体和精神,致使其死亡。谢树雷回忆,表妹结婚前体重在160斤-170斤之间,听说去世时瘦成了一把骨头,身上留下多处伤痕。
方洋洋生前遭受的家暴看似“隐蔽”,但并非无迹可寻。在接受警方问询时,方洋洋的两个大姑姐表示不知道家里人打骂方洋洋,邻居也表示没有听到过异常声音,且未注意到方洋洋身上有伤。但方家的多位亲属对警方表示,听说过方洋洋被丈夫殴打。
谢树雷提起,方家人曾以方洋洋受到软禁为由报警,“当地派出所认为方洋洋和丈夫是合法夫妻,所谓的软禁只是假象,所以没有立案。”方洋洋生前曾三次用丈夫的手机打电话给一名送煤气的人,让对方转告她的大伯帮她买一部手机。她的大伯家庭经济困难,就没有买手机,也未将此事告诉家里其他人。谢树雷表示,亲属多次求见方洋洋未果,“只是怀疑小两口吵架,没有想到如此恶劣。”
“那些处于底层的女性,如农村妇女、家政工等明显缺乏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求助的意识有限。”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告诉《财经》记者。
从警30余年的万飞,之前是湖北监利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2014年他发起成立“监利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下称“监利蓝天下维权会”),主要从事反家暴和孤儿陪伴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五年多来,万飞和他的协会接到家暴求助达3000多起,“求助的人大多长期遭受家暴。”
万飞告诉《财经》记者,很难掌握家暴实际的发生率,根据他这几年的观察和报警数推断,遭遇家暴后报警的不到10%,“我们接到的最小家暴求助者是9岁,再小的儿童更不具有报警或向外界求助的意识。”近年来,在媒体的报道中不乏儿童遭遇家庭虐待和暴力伤害的案件。
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家暴,受害人一般碍于隐私不愿报警。万飞分析,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一种情况是认为面子比生命都重要;一种情况是认为报警是很大的事情,不想把家庭内部的事情扩大;还有人根据经验认为报警无效。但万飞同时表示,这几年他们接受的求助数量,每年都在增加,“说明受害者的求助意识也在增长”。
家暴问题不容忽视。为提升女性的维权意识,2008年广东省妇联启动“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在各地设立服务站。从事相关工作的白杨(化名)对《财经》记者表示,据其观察,家暴求助在各类维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约占70%,“求助的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家暴,大部分求助者称,家暴持续时间在5年-10年,至少遭受三四次家暴。”她遇到过一个女性,自称从孕期就遭受家暴,但还是期待男方可以改变,“并且觉得完整的家庭对小孩很重要,这胜过她自己是否快乐。”
白杨观察,即便身处城市,很多受害者的报警意识也不足。她会经常问求助者,如果遇到家暴,心中有没有一个求助名单,排在前三位的都有谁。“有一些人就想不出来,大部分人不会把警方排到名单上。”
反家暴的两大利器没被用好
“反家暴的两大利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白杨对《财经》记者直言。白杨所说的两大利器,即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为震慑和约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法律给予了一些处置手段。《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杨表示,家暴受害者不愿选择报警,一方面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报警会令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是受害者求助外界遭受过不少挫折。白杨接到求助后,一般还会回访,很多受害者会反馈称,警方多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会出具书面的告诫书。
对施暴者的告诫制度,是反家暴领域的制度创新,作为警方出具的法律文书,对施暴者有较强的震慑作用。白杨曾经参加过反家暴会议,多个部门都提到反家暴的困难之一,是告诫书的发放率太低。白杨称,她所在城市发放告诫书的比例不足家暴报警的10%。
万飞所在的监利市情况有所不同。以前部分警察也会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倾向调解。2015年起万飞发起监利蓝天下维权会与县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实施反家暴联动机制,实施主动服务型反家暴公益项目“万家无暴”。经过探索和反家暴培训,警方对家暴的态度转变,这几年监利警方发出800多份书面告诫书。根据回访,被告诫人的家暴复发率低于2%。
这几年万飞和志愿者还接到不少外省的求助,他们会告知求助者如何维权和注意事项,有外地求助者就反馈说拿不到告诫书,“当地没有开过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类似问题,其申请和批准的比例都有待提高。万飞称,当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不多,他曾接触过一些受害者,帮助对方写好申请,“让当事人去递交,她都没有去。她认为我要这个有什么用,我需要的是他不再打我。这和当事人观念有关。”白杨同样观察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意愿不高,她会准备好两个申请模版发给求助者:一个是成功申请到的模版,需要罗列一些证据;一个是简易模版。“之后我问有没有去申请,但大多数人都没有去申请,她们看到模版觉得难度很大。”
在北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签发比例也不高。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公开通报,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两年来,北京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换而言之,在离婚诉讼中声称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中,只有大约8%的人获得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吕孝权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功能是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是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一个有效措施。但司法现实中出现一个苗头,一些地方法院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谨慎,并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其中的一个表现是,有的地方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从通常情况下对证据的形式审查变成实质审查,甚至比照离婚诉讼对施暴人家暴行为认定的标准进行证据审查。”
吕孝权认为,这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有关。《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签发和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怎么协助执行并不明确,法院依靠自身又很难保证执行率,因此影响法官签发人身保护令的积极性。
反家暴的联合治理仍待摸索
反家暴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11月25日,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当前,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建设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离婚率高企,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更加隐蔽、复杂。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鼓励法官积极行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推动建立司法、行政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各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
方洋洋虐待致死案,凸显家暴案件治理之痛。目前,该案还未有重审开庭的消息。针对家属此前曾以软禁为由报警等问题,《财经》记者联系禹城市公安局,对方以联系禹城市委宣传部为由婉拒。禹城市委宣传部则表示,不了解此案的详情。据谢树雷了解,方洋洋生前没有主动向当地村委会和妇联等求助。综合来看,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方洋洋身处家暴的“孤岛”。
万飞探索的妇联、公安、法院和社会组织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把相关的反家暴主要责任主体连接起来,试图合力解决家暴受害者问题。比如,当地妇联提供指导,警方分享家暴警情,监利蓝天下维权会志愿者主动给求助人打电话沟通和回访,对求助者从心理、需求、安全三个方面评估,分别给予相应的回应。
万飞介绍,多数求助者需要的是心理减压疏导,她们并不愿意寻求改变;有一部分求助者是咨询遭遇家暴后该怎么办;还有一部分需要法律服务,监利蓝天下维权会志愿者就会建议求助者报警或帮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已在湖北、湖南等多地推广,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落地生根。
近日,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完善反家暴机制。以山西为例,12月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家庭暴力应急处置机制、家庭暴力信息共享机制和家庭暴力受害人心理辅导、法律服务、临时庇护等综合救助服务机制等。
针对目前反家暴的现实问题,万飞还建议全国统一和规范告诫制度。公安机关近年来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但各地告诫书的名称都不一样。”他同时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应把反家暴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尤其是实操方面的培训,基层民警处理家暴的实操能力有待提高。”另外,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理程序,统一审查标准。
11月25日,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的信息。对此,吕孝权表示,其中两个案例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可见履行率并非100%,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际执行和惩罚效果”。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