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不合情理不合法理
怀孕女性的公平就业权,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实施更有力度地保护,值得认真研究
去年6月,许女士报考了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的一次教师招聘,其成绩在报告职位为第一名。去年8月,她参加体检时因怀孕未做胸透,被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取。时隔一年后,许女士将招聘组织方(即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起诉到原阳县人民法院。
因为“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这并不是第一起。此次的由头,是因为怀孕未做胸透。未做胸透并不等于隐瞒疾病,事出有因的未做胸透,虽然的确未能按时编制完整体检报告,但直接划为“体检不合格”,真如当地教体局所宣称的那样“合情合理合法”吗?
在情感的层面,将心比心,谁也不会让家中怀孕的女性去做胸透,而且任何有职业道德的医生也绝不会做。
在说理的层面,许女士已经提交超声检查报告证明自己怀孕,还称也曾询问过带队的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教体局依旧以未能按时做胸透为由拒招,实属不讲理。
在法律的层面,女性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障,平等的就业权不容歧视,拒招行为因此涉嫌违法。
说到这个具体的官司,因为许女士是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发生新冠疫情固然算是不可抗力,但许女士并不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障碍,时隔一年多再来起诉,算不算超过诉讼时效,恐怕有得一辩。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招聘,算是劳动合同缔约纠纷,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也有争议。
考虑到这些因素,许女士并不一定能够赢得官司,就算赢了官司,法院也不大可能直接判决教体局录用许女士。但是,我们关注此案仍然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那就是,在国家放开二胎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女性在职场中仍然遭遇着各种各样的生育歧视。说白了,“体检不合格”可能只是个借口,更可能是不想录用一个刚来就请产假的女教师。
如果女性明知已经怀孕仍去应聘,在道德层面是不是有蹭产假的嫌疑,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法律层面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教体局的招聘公告并未对此进行约定,那在契约层面也没有问题。学校可能急需教师,一个萝卜一个坑,招来的人不能上岗,大概也有难处,但公平就业权仍需保护。如果当地教体局对怀孕女性没有歧视,完全可以延期体检、延期上岗。
一个基本常识是,没有怀孕的女性,就没有人类的延续。要求怀孕女性去做胸透体检,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怀孕女性的公平就业权,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实施更有力度地保护,值得认真研究。考虑到确有“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立马辞职”等案例发生,需要在怀孕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之间做到更好的平衡,从而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遭遇歧视的问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