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加班途中被撞身亡一月来未获工伤赔偿,劳务公司:在协商

日期:12-12
西安

原标题:民工加班途中被撞身亡一月来未获工伤赔偿,劳务公司:在协商

丈夫是农民工,从四川来西安打工,在去加班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郭女士认为这是工伤,丈夫打工的工地应该负责。

骑共享单车去工地卸材料途中出事

12月11日,来自四川的郭女士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丈夫一个月前在加班路上出车祸死亡,但现在丈夫打工的工地没有人管这事。

“我丈夫是农民工,在西安一个工地当木工,在咸宁东路附近租房住。11月6号晚上,他去工地加班,卸材料,骑着共享单车去的,没想到在马路上出了车祸,被车撞了,没抢救过来。”郭女士说,肇事一方已与家属谈好善后赔偿事宜,但工地没人负责,“他是10月底来到这个工地的,包工头找来的,没想到一个月不到,就出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在加班路上出的事,要算工伤的。”

郭女士的丈夫今年49岁,姓郑。他出事后,郭女士从老家四川南充赶到西安,想要与工地要个说法。

律师:与劳务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王姓包工头,对方承认有此事,但称,自己与劳务公司所签合同约定,1万元以下的工伤,包工头负责;1万元以上的工伤,包工头不负责。包工头难以承担工人伤亡费用。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劳务公司,仝姓负责人也承认有此事,但称,此事应该由工程承包方来负责,劳务公司对伤亡工人的家属做了安抚工作,生活上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目前正在与家属一起与承包方协商此事。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上,劳务公司找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工人来干活,层层分包的形式不一定合法合规。从实际情况看,亡者与劳务公司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亡者家属可以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之后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起诉至法院解决此事。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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