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涉黑组织勾结民警骗老人 最高检:认罪认罚也不从宽

日期:12-08

原标题:北京一涉黑组织勾结民警骗老人,最高检:认罪认罚也不从宽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系涉黑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黑社会组织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勾结个别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损失1.8亿余元。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检察机关对这一组织领导者建议从严惩处,不予从宽。

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勾结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实施“套路贷”

案情显示,被告人林某彬自2013年9月至2018年10月,以实际控制的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招募股东、吸收业务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某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某、胡某凯等9人为骨干,被告人林某强、杨某明等9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专门针对房产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活动,勾结个别公安民警、公证员、律师以及暴力清房团伙,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等11个区、72名被害人、74套房产,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亿余元。

据介绍,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公安民警被告人庞某天入股,利用其身份查询被害人信息,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暴力清房人员谋划支招。拉拢律师被告人李某杰以法律顾问身份帮助林某彬犯罪组织修改“套路贷”合同模板、代为应诉,并实施虚假诉讼处置房产。公证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获得费用提成或收受林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给予的财物,出具虚假公证文书。

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主持下,全案52名被告人中先后有36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林某彬等人上诉后,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10月刑案认罪认罚从宽比例超8成,性质恶劣的可不从宽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证实了林某彬等人以房产抵押借款并非民间借贷,而是为骗取被害人房产所实施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推动了全案取证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林某彬从严惩处,建议法庭依法不予从宽;对积极参加者,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另一方面,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时间先后、对查明案件事实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不同情况,提出更具针对性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通过继续推动认罪认罚,不断扩大追赃挽损的效果。据介绍,全案在起诉时已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基础上,一审宣判前,被告人又主动退赃退赔人民币400余万元。

最高检在指导意义中指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提升指控犯罪质效。检察机关应当运用认罪认罚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是否认罚的考察重点,灵活运用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激励被告人退赃退赔,通过认罪认罚成果巩固和扩大追赃挽损的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高检强调,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可不予以从宽处罚。

另据介绍,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依法做好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处分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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