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局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亟需加快转变观念,尤其是建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观念。一是部分企业对未产生严重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还没有出现严重后果(即发生事故)就可以对安全隐患轻视惘顾。二是我局目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手段不足,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仅对企业不良行为实施扣分并未能达到企业的“痛点”,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未予以重视。待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被有关部门追责,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企业、个人市场经营行为甚至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才得以重视。早前我局曾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停牌”的处理措施,期间取得了较好的震慑效果,企业因害怕被“停牌”而切实落实好整改措施,但最终因法制审查原因而取消。为弥补现行法律惩治手段与力度不足的需要,我局参考深圳市2017年出台的“铁十条”,严惩建筑工程违法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前),对辖区的参建主体起到了广泛的震慑的做法,在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借鉴深圳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莞建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状况。
二、制定的必要性(案例分析)
我局视频监控中心对某项目进行管理人员视频点名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作业期间,存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职的违规情况,随即对责任单位签发执法文书,在东莞建设网上通报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由于对企业的处理力度较少,当时未能引起企业的重视。但在后来某银行在对该企业进行信用核查时发现我局公示的该条信息,认为企业存在失信行为,随即限制了企业的市场经营,导致企业运营产生严重影响,逼使该企业对我局公示的不良行为引起高度重视,从上而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最终达到了整改要求。
我局认为,常规的行政处理手段并未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有效采阻力,采取红、黄色警示网上挂牌,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限制企业招投标和承接新业务的手段对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挂钩的方式反而更有效迫使企业加快、加大力度对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因此,我局认为实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对企业、个人的不良行为实施挂牌、挂网,将有效推动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力度,实属必要。
三、制定内容的解读(亮点)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力度
《若干措施》综合了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对标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实施红、黄色警示,直接与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挂钩。惩治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一旦违反《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即对参建各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进行曝光和限制;同时对应的有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也将进行相应的网上公开警示。
(二)靠前处理,将违法违法行为扑灭在萌芽状态
《若干措施》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我局在东莞建设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安全问题突出工地名单、安全事故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靠前处理,营造全员全社会重安全、全员全社会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实现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场经营行为挂钩
《若干措施》在东莞建设网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违法违规企业、个人的名单和违法违法行为情况的同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曝光和限制投标、承接新业务,实现“两场联动”,直接增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倒迫企业主动整改到位,引导企业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
四、实施的预期效果
《若干措施》的出台,增加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限制招投标和承接业务、不良信息公示等行政处理手段,在抓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与企业市场行为挂钩,形成两场联动。一是通过黄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公示手段加大对责任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二是通过红色警示,对企业和个人限制招投标和承接业务,直接影响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使企业达到“痛点”,从而迫使企业主动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有效遏制事故隐患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