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靠娃拍视频月入15万”,别用“啃小”透支孩子未来
▲“假笑男孩”是知名网红,此前他在国内出席活动时,曾引发舆论对其是否过度消费的讨论。我们视频截图。
一则“家长打造未成年网红”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韩大鹏是一名全职视频博主,他给两个女儿开通了短视频账号,主要拍摄儿童短剧,才一年多的时间就已月入15万元起。各视频平台上,萌娃类账号成为大类,儿童博主的吸金能力超过成年人已经不是秘密。而“小网红”高流量的代价是一定程度的隐私泄露,与此同时,家长成为“啃小族”的现象也引发舆论热议。
短视频和直播已经成为时下最火热、最流行的两种传播方式,家长在短视频平台分享儿女的日常,与粉丝互通交流,原本也无可厚非。遗憾的是,当一些家长深陷其中,完全把这作为一种谋生赚钱的手段,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的角度出发,就有些变了味。
作为与“啃老族”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啃小族”指的就是这类在平台依靠分享子女视频吸引粉丝,进而通过带货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获利的人群。这类家长一般是全职视频博主,拍摄的视频也呈现流水线制作,大多有脚本、有场景设置,甚至通过包装、剪辑等手段给孩子打造了“人设”。
目前舆论对于“啃小族”的争议,主要围绕在“父母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过度娱乐化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暴露孩子隐私有安全隐患”等几点上。从现实来看,这些忧虑并非全无根据。
前有“年收入过百万、一年赚一套房”的童模,后有“父母为圈流量博眼球把三岁女儿喂到70斤”的儿童吃播。从报道来看,甚至有家长对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说“你跟别的小朋友不太一样,你还有一份‘工作’要做”——利用孩子牟利,即便是转战线上,也有违法之嫌。
对此早有法律学者认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规定,除特殊行业外,都禁止招用未成年人,此类“打造小网红月入几万”让孩子成为“有商业价值的工具”,从法律上讲根本站不住脚。
而把孩子打造成“小网红”,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正常发展。
对于几岁的孩子来说,无论是“贩卖童真”还是“说大人话”,当直播、拍视频变为一项他们无法推脱的流水线制作,当他们需要在屏幕前为了流量、带货而取悦粉丝,过早接触成人世界的规则——在镜头前扮演自己的生活,这种虚拟与现实相对模糊的生活,对于他们的纯真也是一种透支。
而相比心理健康,过度曝光生活环境和个人隐私信息,也给孩子的生活留下了实实在在的安全隐患。报道提到,不少粉丝通过蛛丝马迹经常能识破孩子所处的位置,有的家长为了安全起见,“选幼儿园干脆选在了刑警队旁边,外出也会尽量避免固定的地点”——这看似机智,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实际上,对于儿童直播现象,有关部门早有针对性的法律限制。今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在这种语境下,仍需要平台发力,利用科学有效的甄别手段,及时识别利用儿童视频进而获利的账号,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从端口堵上“啃小族”、“小网红”现象存在的漏洞。
当然,根治“啃小族”、“小网红”现象,还需要家长长点心——要记得,任何时候,孩子都不应该成为满足父母欲望的赚钱工具。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