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8000元报酬,男子吞下25包毒品带回国,在长沙被抓!
名为高薪招人跨境“带货”
实为利用人体进行毒品运输的犯罪活动
近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赵某获刑十五年,被没收财产二万元。
为赚“快钱”主动应聘
随着网络代购的兴起,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开始通过微信群、QQ群、网页广告等平台发布虚假的网络代购招聘信息,以“零成本”“来钱快”“活轻松”等字眼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参与运输毒品。90后的赵某就是闻讯前来应聘的人之一。
赵某系浙江宁波人,之前在外打工谋生,受疫情影响一度待业在家。2020年4月,他上网时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招人将货物从云南带到宁波,跑一趟报酬8000元,并报销往返路上产生的花销。赵某被高薪待遇所吸引,立即通过广告里的联系方式与对方一个自称“老板”的人(在逃)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前去应聘“带货”。
跨境“带货”铤而走险
2020年5月,赵某按照“老板”安排的路线,从宁波乘坐飞机辗转抵达瑞丽。“老板”先安排赵某独自待在酒店,此期间仅以聊天软件联系。在反复试探确认安全后,“老板”把他偷偷带出了国境。在某邻国境内,赵某被要求将25颗塑料包裹的圆柱形物体吞入体内带回宁波,并被告知交货前不得进食,否则“货物”包装破裂会导致中毒身亡。当赵某问及这是什么物体时,对方反讽道:“反正不是面粉!”看到赵某心存疑虑,“老板”说如果不愿意“带货”就要支付3000元偷渡费才能回国。至此,赵某对“老板”的意图已经心知肚明,但他既无力支付偷渡费用,又经不起高薪的诱惑,还是答应将这批货物运回宁波。
赵某花了四、五个小时强行将“货物”吞入体内,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过安检时被机场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赵某体内排出的25颗圆柱形物体中含有毒品海洛因,净重172.93克。公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庭交锋寸步不让
在开庭审理时,赵某辩护人提出两处辩护意见:一是因运输毒品尚未到达目的地,赵某应系犯罪未遂。二是其受他人雇佣从事毒品运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
运输毒品犯罪是行为犯,只要被告人赵某开始从事运输毒品活动,就已经既遂,与是否到达目的地没有关系。而且本案查明的证据和事实显示:赵某独自一人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就运输毒品这个犯罪环节没有他人参与,其上游组织者应另行构成其他毒品犯罪,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更无从认定赵某为从犯。法庭均采纳了上述公诉意见,对辩护意见未予采信。
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赵某犯运输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被告人赵某认罪服判
未再上诉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