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名为黑恶势力撑腰的公安局长被判刑

日期:11-24
玉林市公安局犯罪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

原标题:广西这名为黑恶势力撑腰的公安局长被判刑

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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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名为黑恶势力撑腰的公安局长被判刑

南宁市中院认为:

被告人李庄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62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庄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庄浩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李庄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庄浩受贿犯罪所得中有90万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李庄浩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李庄浩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李庄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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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政工师。

1979.09-1981.08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1993.04-1997.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副处级);

1997.07-2000.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资料图

资料图

2019年9月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这名为黑恶势力撑腰的公安局长被判刑

今年02月2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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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庄浩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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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现场。

以李庄浩案为镜鉴,玉林市以案促改

李庄浩被双开后,玉林市开展系列警示教育工作。

5月,玉林市召开市四家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深刻剖析李庄浩案,部署开展以案促改工作;6月,该市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利用李庄浩及全市公安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图为8月4日,李庄浩受审。

图为8月4日,李庄浩受审。

8月4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组织党员干部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观看庭审远程视频直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干部廉洁意识。

广西头条综合南宁中院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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