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用户花上万元“打赏”主播?广电总局出手了!
在此前的新闻中,报道过不少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因沉迷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给自己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比如上海的13岁女孩,以学习为由,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了家里25万块。还有湖北武汉的崔某因沉迷于某直播平台,不断给主播打赏以及参与主播推荐的网络游戏等项目,前前后后挪用公款接近59万。
针对此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昨天(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根据通知,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平台不得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
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按时上报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直播带货要实名认证
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