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沙坪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农刑事犯罪案件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农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98.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曾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经济合作社社长,2013年4月7日,陈某代表经济合作社与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对该村一处小区实施电信线路迁改工程;同年8月至9月,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工程费用的名义,先后四次从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中共支取60.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0万元,从中将40.7万元据为己有。
2013年5月至9月,陈某隐瞒经济合作社没有小区房屋处分权的事实,采用虚假抵押“借款”的方式,承诺以该小区的部分房屋和车库作“抵押”,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从被害人何某、李某等人处骗取共57.6万元。2013年11月,陈某潜逃,201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支出侵吞集体财物,将集体资金40.7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虚假抵押“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57.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