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涪陵法院:结亲后结怨诉至法院理情又理法终调融洽
近日,涪陵法院蔺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均调解结案。
丈母娘看前女婿越看越气,法官调解化积怨
上午,63岁的曹某起诉前女婿夏某,索要其帮被告带孩子的抚养费8万元。原告曹某之女曾与被告是夫妻,并生育一子曹某2,原告即帮忙抚养曹某2,被告于2015年12月26日出具欠原告抚养费8万元的欠条,并约定两年内还清,但至今被告并未支付给原告。庭审中,被告答辩称欠条属实,但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分期支付共计5万元给原告。原告表示不同意,并表示一直以来对夏某2都是尽心尽力无微不至的照顾,被告必须支付8万元。
原告的诉苦,被告的困难,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韩庭长认为本案中涉及双方多年累积的恩怨,一纸判决难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因此决定休庭调解,积极和原告沟通希望理解被告的困难,对被告晓之以情希望能够将金额提高,并从法律角度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总金额6万元的调解结果。
媳妇看公婆越看越关心,法官妙招三方满意
下午,女方赵某起诉男方王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共有房屋。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然而对结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分割问题上一波三折。开始被告称“房屋系其父母购买只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不同意分割”,原告表示“可以不分房屋,被告补偿10万元”,被告称“不同意给10万元,把房子卖了分一半钱”,原告同意。就在以为双方即将达成一致时,原告突然称“不同意卖房子,房子卖了妈妈他们没有住的地方。”经韩庭长询问,原告口中的妈妈是被告的母亲。
鉴于双方争议焦点在房屋的处理上,韩庭长调解中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然而原告和被告父母均表达了按照被告目前的情况房子全部给被告不妥当,最终,在全面衡量后,韩庭长提出本案中暂不处理房子的方案。原告考虑再三,也认为该办法对老人也好遂表示同意,被告亦无异议。因此本案以调解离婚结案。
当事人看法官,谢了又谢
这是蔺市法庭平常的一天,一场婚姻结了两家亲也可能会结下怨气,快速调处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怨气的尽头在调解中止步于公堂,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发挥了基层法庭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功能,还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质效。当事人揪心来到,舒心离开,留给法庭的是真心的感谢和开心的笑容,这就是法庭人每天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