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孩子不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人”

日期:11-21

原标题:孩子不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人”

媒体:孩子不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人”

3岁“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岁小男孩练习蒙眼走钢丝、7岁“童模”妆容精致娴熟摆pose……近段时间,“另类”未成年主播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不少“小网红”明显被过度“开发”,让人担忧。

这些年,以“萌娃”为卖点的视频层出不穷,吸引不少拥趸。其中固有展示孩子才艺、集锦生活点滴的“治愈内容”,但也不乏剑走偏锋乃至突破底线的畸形流量。比如,有的靠“体重飙升”噱头博关注,强行投喂孩子却全然不顾暴饮暴食带来的巨大伤害;有的痴迷“炫技”,动辄让孩子挑战极限,将风险隐患抛诸脑后;还有的用尽孩子的“颜值”,将其早早推向充满商业喧嚣的名利场……虽说短视频、直播乱象一直饱受诟病,但当流量收割者将黑手伸向孩童,社会公众尤其是为人父母者,敏感神经还是被深深刺痛。讨伐声铺天盖地,也说明类似行径不止是挑战公序良俗的直播乱象,更是僭越儿童权益保护底线的公共事件。

“娃娃兵主播”野蛮生长,谁之过?正如网友所言,背后多半都有一个“钻钱眼”“出风头”的功利家长。“注意力就是生产力。”短视频时代的快速到来,让商业变现的门槛大幅降低,更让这一“传播圭臬”大放异彩。甭管哪个群体,无论身在何方,只要“抖一抖”“播一播”的内容有人买单,分分钟就能“日进斗金”。在现实利益的诱惑和吸睛流量的催动下,不少父母也趋之若鹜。在他们的捆绑下,孩子们被迫顺着某套功利的剧本、迎合着金钱至上的逻辑,成为被动赚钱的“工具人”,不仅欢乐纯粹的童年无从谈起,更有甚者付出身心健康的代价。而这,既是孩子的不幸,也是家庭的悲哀,对整个社会而言,价值导向层面的“负效应”更是不容小觑。

短视频和直播尚属新鲜事物,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一旦社会对表演出格的“萌娃网红”“见怪不怪”,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未成年人保护失范,后果不堪设想。网络平台不是任性的名利场,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立规矩、明法治、夯实各方责任是第一步,也是基础一步。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这一点,已为保护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接下来还需完善内容、严格落实,确保“法之价值”成为保护孩童权益的“利器”。此外,平台作为触网的“主入口”,也应切实肩负起主体、把关责任,而不是总等到木已成舟、口水漫天才想起行动。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明显违反儿童保护原则的行为“露头就打”、严肃追责,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扼住畸形流量伸向孩子的黑手。

在《童年的消逝》一书中,尼尔·波兹曼提出一种理论,认为儿童在电视时代面临一种童年过早消逝的局面,成人和童年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儿童过早地操着成人的语言,模仿成人的方式生活”。放眼今天,商业资本愈发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孩子们的世界,短视频和网络大军愈发全面地侵蚀着他们的童年,这种“异化”更加触目惊心。为未成年人营造澄澈的成长天空,这是全社会的责任。父母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保护人”,更应该履行好监护、呵护的义务,而不是利欲熏心,将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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