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一男子用一万响鞭炮制爆炸物,欲威胁前女友与其复合
为了与前女友复合,西安人卫某某从一万响鞭炮中取出火药制成爆炸物,准备带着爆炸物找前女友谈复合,如遭拒绝,卫某某便准备与前女友同归于尽。11月1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卫某某生于1996年,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雁塔区,自由职业者。2020年3月4日,卫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同日被警方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0年4月17日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21日被执行逮捕。5月20日,警方以被告人卫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杨陵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杨陵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3日上午,被告人卫某某驾车从渭南市富平县老家到杨陵找其前女友王某某复合未果,后卫某某驾车在回咸阳的路上,即产生自制爆炸物找王某某谈判,如果王某某不同意二人和好,其就引燃爆炸物,二人同归于尽的想法。
起诉书称,回到咸阳后,卫某某购买了两串1万响鞭炮带回至其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的住处。在该房间,卫某将其中1万响鞭炮剥开后取出火药,制作了一个爆炸物。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爆炸物构成火发火爆炸装置。
卫某某在制作爆炸物的同时,向王某某发微信,扬言要王某某见识一下爆炸的威力,王某某即报警。后王某某微信询问卫某在何处,卫某某谎称在杨陵,王某某便约卫某某见面,卫某某遂驾车携带上述自制的爆炸物到杨陵见王某某。卫某某到杨陵后即被民警抓获,爆炸物当场被扣押。起诉书称,被告人卫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杨陵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卫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