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教师上电视道歉,福泉市委文明办:“所有违规市民都如此”
福泉中学聂姓女教师公开检讨“人行道骑非机动车”。截屏图
违反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公开道歉,还要连累学校的领导,一同上电视道歉?
近日,前述发生在贵州省福泉市一名中学女教师身上的道歉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因违反交通法规,前述聂姓女教师通过电视台向全市人民道歉,她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亦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教育单位我们感到很惭愧。”
有网友质疑,该曝光手段太过严苛。
11月18日上午,涉事教师所在学校福泉中学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涉事聂姓女教师及学校副校长道歉系市委文明办要求,并非学校自发行为。聂姓女教师于11月17日上午在福泉电视台公开道歉,目前,还在教育系统被内部通报批评。
贵州省福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上对于女教师违规道歉的相关舆论,“市里面在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觉得大家都应该遵守(规则)。”
前述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一旦被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所有市民需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依据是2020年在福泉市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我们这是文明城市创建当中,不文明行为的话,要通过电视向市民公开道歉”,“所有市民(都这样)。”福泉市从2017年陆续开展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聂姓女教师在公开检讨中表示,她于11月9日在福泉市政府红绿灯处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是不文明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我向全市人民道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市民,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福泉市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人行道上不允许电瓶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但是否需要罚款或在媒体公开检讨需要咨询车管部门。福泉市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负责该类事件的工作人员暂未上班,不清楚情况。
福泉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涉事聂姓女教师教师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是市委文明办要求的。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之后对福泉市教师的行为规范有警示作用。作为老师为人师表,应为学生做一个表率。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福泉市人民政府官网11月1日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称,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决定从2020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活动。
前述通告提到,凡是被曝光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从严处罚。若曝光对象是公职人员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其不文明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双问责”,并在单位“双创”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若曝光对象是学生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曝光对象所在学校、市教育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市教育局“双创”年度考核分值。
前述通告称,曝光内容包括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乱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行为。曝光方式包括媒体曝光:在电视台、古城福泉微信公众号、古城福泉抖音APP进行曝光;广场大屏曝光:在人民广场、文峰广场等城区广场大屏对当事人不文明行为进行为期10天的滚动播放;展板曝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制作成宣传展板,在碧桂广场、大十字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为期10天的曝光。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