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羊晚快评]广州一市民砍伐自家山林被判刑,冤不冤?
文/阅尽
砍伐自家山林,居然犯了法,还被判刑。这事搁谁头上,可能都会有点想不通。广州从化的石某年初将47亩自留山林伐掉,共计伐木63立方米。日前,当地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许多人不解,砍伐自家山林,怎么就犯法了?
这事还真是犯了法!根据森林法,采伐林木须办理相关手续,即便是自家山林,也要获得采伐许可证,且需按规定的地点、范围采伐,否则,便属违法行为。石某采伐自家山林不仅未办许可证,而且数量较大。在广东,未经许可砍伐20立方米林木即可追究刑事责任,石某所伐林木远超此标准,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自留山上的林木是私有财产,为何主人不能自由处置呢?这是因为,林木不是普通私产,即使是自留山林也关乎生态环境,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有人疑惑,法律限制私产处置,是否管得太宽?对此,不少人有认识误区。以为私产属个人所有,如何处置是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其实,即使在强调私产保护的西方国家,私产处置也须合法合规。有些国家对私产处置的法律定得很细,弄不好就会越界。如有国家规定,自家院子的树木枯死,不可随意砍伐,而需请专业公司处理,否则就要受处罚。
个人与社会,私产与公共利益,从来都不可能完全隔绝。而要相融共生,就需遵守规则,依法依规行事。这或许正是砍伐自家山林获刑案件给人们的启迪。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