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岁男生家中弑母!淡定在同学家住一晚后告诉老师
来源:大河网
11月16日中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南京玄武警方在线”发布“警方通报”称,11月13日,南京居民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在家中与母亲发生冲突致其死亡。华商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南京某中学在校学生,目前,李某某所在学校已对有关学生展开心理辅导。
网传南京一中学生弑母
次日告诉班主任让其报警
近日,南京某中学一男生因家庭教育原因杀害母亲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大家在为少年凶残弑母震惊的同时,也在深深反思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日前,有网友在朋友圈发文:11月13日早晨,南京某中学一男生向班主任报告称,他于11月12日晚在家中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要求班主任报警。
据悉,该中学生姓李,今年17岁,母亲对李某某管教严格,因其沉迷网络游戏,和母亲一直有矛盾。11月12日晚放学回家后在家写作业,期间和母亲发生冲突,后将母亲杀害。当晚,李某某在同学家借宿一晚,11月13日早上来到学校,向班主任汇报此事。
警方证实属实
儿子与母亲发生冲突致其死亡
接到学校老师报警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迅速赶到李某某家,发现其母亲谢某躺在客厅地上,身上有血迹,120现场确认已死亡。
11月16日13时23分,玄武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南京玄武警方在线”发布通报:11月13日6时40分许,我市玄武区居民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在家中与母亲发生冲突致其死亡。接警后,我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家庭管教等原因,与其母谢某长期存在矛盾。11月12日晚,李某某与其母亲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致其母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学校:已对其他学生展开心理辅导
李某某一案是否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是否对其他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11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李某某所在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自己不了解,相关情况可与学校团委联系。该校团委德育办工作人员称,该校普通老师对此案不是很清楚,具体案情也不了解。就记者提出的“学校是否对学生展开心理辅导”,该老师称肯定会有,“学校有心理方面的教育,因为警方刚刚发布信息,具体怎么操作,普通老师不清楚”。
该案目前的侦办情况如何?11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分别致电玄武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工作人员称,除警方发布的信息外,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发布。
该案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有哪些启发和思考?
亲子矛盾能最终发展到弑母,中间可能有多重复杂的因素。但从近年来的多起弑亲事件来看,如何通过改善父母管教方式“润滑”亲子关系,显然是个现实议题。
西北工业大学附中张老师认为,该案和长期以来的心理教育缺位不无关系。“中学生的心理健康一直都不是一个特别受重视的话题,尤其是在应试教育的重灾区,很多学生的心理健康是被忽视的。”对于整个社会评价体系来讲,尤其是在很多家庭看来,考大学可能就是最重要的事件,没有之一。“最终,这种心理导致其在多重压力绞杀下酿成悲剧。”
张老师说,就当前而言,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是比较到位的,但不管是初中生还是高中生,都还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他们常常在冲动时不会考虑太多的法律约束,一旦遇到巨大的压力,就很容易出现类似的过激反应,全社会需要对此引起重视。
张老师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中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的投入,比如尽可能多地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老师,并给他们以专业支持,这样才能及时把学生的心理问题关注起来。
另外,家长也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心理疏导,这就要求家长首先优化自身心理建设。尤其是家中有考生的家长,多数人心理状况都很脆弱。“一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完全是凭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个人心理都会出现问题,在对孩子的影响中更容易变形,最后造成冲突升级,或其他无法调和的悲剧性矛盾。”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认为,我们不否认孩子的教育离不开父母,也不否认网络社会这个大的外在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但这些全部都不能成为一个孩子杀人的理由,更何况是自己的父母。
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不仅仅是学校、家庭的责任,更要用法律来严肃处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孩子的监护人也有责任,但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一块。而社会层面更应该注重宣传教育,以及提升孩子、家长等综合素质”。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