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深圳推行“强制休假”暖人心还需多方着力
据报道,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近期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在人们越来越多关注超负荷劳动、“996”工作模式,关注有劳动者为了提高收入而不惜牺牲健康,甚至以安全为代价的话题时,这则消息令人心中一暖。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劳动者的就业权,从有工作到有体面的工作,从劳有所得到劳有厚得。劳动者通过就业不仅实现了收入的提高,而且成为其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然而,时代在变化,人们的需求在升级,现在我们从强调就业权转变为就业权和休息权并重,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需求的回应,对更加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美好的生活不仅是要通过就业使得收入有保证,还要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充分休息,这不仅是提升劳动生产率的需要,也是提升劳动者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需要。
这一条例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出台,则更值得点赞。十多年前在深圳开展的农民工调查显示,当时在一些工厂里,由于采取计件工资的方式,劳动者超时工作、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并不罕见。那是因为在长期贫困的背景下,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进入到城市工作,他们希望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换来更高的收入和更美好的生活。然而,时过境迁,彼时的“三来一补”产业聚集地如今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时代历史使命。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环境下,劳动者不应当被简单视为经济产出的投入要素,而更应当强调其“人”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本身的发展。劳动者的休息和健康,应当与职业安全、收入回报、职业发展与能力提升等要素同等重要,共同构成体面劳动和高质量就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当前的背景下,强制休假有三个方面的政策效应。首先,最直接的效应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更好保护,也是对劳动者的长期投资。更加充分的休息和对健康的维持,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因此长期而言有利于经济发展。其次,可以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充分保障和提高劳动者休息权的同时,为了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就必然产生新的劳动力需求,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缓解“在职者超负荷、求职者无岗位”的结构性矛盾。最后,可以支持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经济双循环的背景下,更多的休息时间意味着人们有了花钱的机会,从而可以释放更多的潜在消费,对经济发展产生间接推动作用。
然而,正如很多劳动者担心的那样,“强制休息”从理念转变为制度,从法规进入到实践,仍然面临着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规定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而劳动者的雇主以及劳动过程安排的主体却是用人单位。虽然基于公权力的劳动权益保护在宏观上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基于劳资关系的就业和劳动过程却在微观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薪酬、工作规程安排以及业绩考评机制等方面的设计,使得劳动者无法真正实现“强制休假”。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其一,基于公权力的法定规则要强调底线思维,制定并不断提高劳动基准,确保最低工资、最长劳动时间等基本劳动保护。其二,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机制。例如,休假期间的收入由谁来提供?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不能将此责任简单交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可以考虑根据休假的事由来实现责任分担,如果是陪伴和照顾孩子可以支付家庭津贴;如果是照顾老人则可以由长期护理保险来支付等等。最后,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的发展来支持劳动者充分的休假,使得劳动者休息时,机器不休息、生产不停滞。
(文丨鲁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