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内蒙古煤炭地勘公司原总经理郝胜发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7日援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胜发简历
郝胜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
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
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9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