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配售住房按市场价7折出售
近日,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将按人才标准及社会贡献大小进行销售或租赁,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价格按预售时点备案价7折或现房销售时点市场价7折出售;配租型人才住房最高可免租金。
11月2日,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现福州滨海新城“引人才、聚人才”目标,福建福州新区官网发布《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教、卫及“三创”人才放宽了门槛,明确“三创”人才不以文凭为人才住房申请依据,还规定按照人才层次实行租房分档优惠,最高可免租金。
所谓滨海新城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性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供应符合滨海新城人才居住标准的政策性住房,分为配售型人才住房与配租型人才住房。
据悉,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按人才标准及社会贡献大小,分别以销售或租赁的方式供应(即配售、配租)。供应范围为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
《实施细则》放宽教卫人才认定标准。为进一步吸纳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实施细则明确对于滨海新城内学校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人才认证标准,可放宽至普通本科。
对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才、基础教育学校引进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可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受聘于就职学校相应岗位的人才可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
对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五年学制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医(技)师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医(技)师职业资格且受聘于相应岗位人才。
对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内的创新、创业、创造“三创”人才,《实施细则》明确不以文凭为人才住房申请依据。
在价格方面,《实施细则》指出,配售型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60-120平方米。配售型人才住房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以预售时点备案价7折或现房销售时点市场价7折出售。
按照规定,对于配售型人才住房,购房人享有100%限制物权,在获得完整产权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分权,但购房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原则上限制物权期为10年。继承时按不动产登记现状权益继承。同时,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而配租型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30-90平方米,实施分档租金,最高可免租金。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可免租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人才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3折出租。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享受按市场租金标准5折或7折出租优惠。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