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小伙骑电动车闯4次红灯被罚4次,到了第5次,悲剧发生了……
来源:都市快报
不要以为闯红灯不会有危险,不要觉得骑车上路,汽车都会刹车让你。
最近,杭州交警发布了一则令人痛心的警示:一个杭州小伙子,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了4次,却没有让他警醒,结果第5次闯红灯的时候,不幸发生了。
闯4次红灯被处罚4次
闯第5次的时候,悲剧发生了
10月17日凌晨3点52分,杭州小伙小谢骑着电动车沿杭州德胜东路由西向东直行至幸福南路口时,左转闯红灯进入到路口,与由东向西绿灯直行的小型轿车碰撞……
当天凌晨5点半,小谢因为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说,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如果小谢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这个事故不会发生,更令人痛心的是,调查发现小谢之前有多次闯红灯被处罚的记录,哪怕他吸取一次教训,都不会发生这样惨痛的后果。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仅今年以来,小谢就有4次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查处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按照交警的处罚流程,每次查处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都会再三教育对方下次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很多人和小谢一样,把交警的苦口婆心当耳边风。
15岁少年骑车闯红灯出事故
后座的人眼眶粉碎性骨折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害人害己,杭州交警就曾对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发出提醒。
10月26日傍晚7点38分,陈某豪(15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驾乘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杭州江干区兴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协路口,闯红灯左转时,与沿同协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卞某晶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人员周某左侧眼眶粉碎性骨折。
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陈某豪年仅15岁,就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且陈某豪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于不顾,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进入路口。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均未佩戴头盔,这又加重了事故后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未满驾驶年龄上路、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陈某豪一下子违法了若干条交通法律法规。
在面对交警调查的时候,交警问他为什么要闯红灯,陈某豪说,因为觉得轿车应该会发现自己、避让自己。
“这也是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的想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杭州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交通工具,无论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重则可能会危及生命,骑行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
即日起
交警全面集中整治电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记者从杭州交警了解到,今年的最后两个月里,全市公安(交警、派出所)、交通(路政、运管)、城管等部门针对秋冬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全面开展严管严查严处集中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两非”车辆上路;机动车开车使用手机、抢灯、酒驾;工程车、大货车右转弯不停车观察、斑马线不礼让等重点违法行为。
每个月的10日,都为全市集中行动日,全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上路开展整治,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交通安全治理的氛围。
首席记者蒋大伟
通讯员杭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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