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需谨慎,离前请三思

日期:11-02
房屋

原标题:“假离”需谨慎,离前请三思

近日,长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引发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当事人对离婚的“真假”各执一词,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对争议的某房屋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曹先生与被告赵女士于2007年相识恋爱,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13年2月生育一女。曹先生诉称,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其与赵女士决定购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住房,因夫妻双方名下均有房产,不能获得一般优惠房贷。为规避国家房屋调控政策获得贷款,双方于2017年3月登记离婚,但系“假离婚”,仍共同生活直至2019年3月,期间二人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其还转账给赵女士几十万元用于生活和还贷。现曹先生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有价值160万元的房屋,产权50%归其所有。而赵女士认为,双方离婚后不存在同居关系,也没有购买房屋的合意。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审理发现,曹先生离婚时基本上没有分得财产,而同居期间所购房屋首付款也是用离婚时约定归赵女士所有的股票出售后所获得的款项来支付的,此时首付款如认定的话应为赵女士个人财产。从登记离婚至2020年2月,房贷系曹先生与赵女士共同偿还。曹先生陈述2020年疫情期间,赵女士与他人共同生活,其所称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此时所谓的“家庭”彻底解散。

法官在深入了解曹先生的诉求与赵女士的意见想法后,确定调解方案与思路,多次与双方沟通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情理因素。最终,双方就争议房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曹先生所有,由其补偿赵女士房款60万元,在曹先生付清房屋补偿款后,由赵女士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等。

上述案件虽已经调解解决,但曹先生认为与赵女士确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另提起两件诉讼,现仍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如果为规避国家相关政策、逃避债务、分得房屋拆迁款、获取房屋贷款或是解决子女户口问题等进行“假离婚”,存在的风险不仅是身份关系不能逆转,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可能使自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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