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后仍可追偿

日期:10-30
交通事故无证驾驶

原标题:无证驾驶摩托车,交强险赔偿后仍可追偿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0月9日上午,艾某驾驶摩托车行至重庆市永川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足球场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艾某系摩托车车主,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事发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靠右行驶,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方某被评定为10级伤残。

此次事故共造成方某医疗费、鉴定费用等财产损失合计14万余元。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了方某 9万余元,但由于艾某事发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艾某追偿。除了需承担民事责任,艾某还因此被永川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并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对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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