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未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 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

日期:10-20
临沂市临沂

原标题:张志超未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

10月20日,张志超(左)与母亲马玉萍(中)、律师李逊(右)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

10月20日,张志超(左)与母亲马玉萍(中)、律师李逊(右)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处了解到,当日上午,张志超方面未能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其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双方暂未确定后续签署国家赔偿的日期。

此前一天,张志超在某视频平台透露,此前双方已经口头达成一致,张志超将获得国家赔偿金额共计332万元,但该金额并未得到法院一方的确认。

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在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封面新闻记者谢凯摄

张志超封面新闻记者谢凯摄

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张志超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拿到国家赔偿之后,将会用于偿还此前申诉所欠下的债务。此外,他还计划从零开始积累工作经验,同时试着慢慢提升自己的学历,更好地适应现在的生活。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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