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争地十年:淅川县列出五理由证明归自己,老河口市成立工作专班

日期:10-15

原标题:鄂豫争地十年:淅川县列出五理由证明归自己,老河口市成立工作专班

记者牛泰编辑苏航

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湖北和河南有关方面均已关注“鄂豫争地十年”事件。

就上游新闻刊发的《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10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称,发生争议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该县香花镇乔庄村所有。该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意见是该县多部门集体讨论达成的共识。

针对该意见,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官方回复称,不予置评,“该说的早说过了,不是他们的。不想、也不合适再说什么。”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湖北和河南有关方面均已关注“鄂豫争地十年”事件。

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但河南法院系统判决该地为河南乔庄村实际使用控制地。/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但河南法院系统判决该地为河南乔庄村实际使用控制地。/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1鄂豫争地十年,权属决定企业家有罪还是无罪

上游新闻刊发的《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显示,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这种看起像煤但不是煤的石头,可用作水泥生产原料。煤窑沟山的那块位于两省边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直接决定着老河口企业家王伟的罪与非罪。

2006年1月,王伟获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2012年4月,淅川法院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之后,南阳中院二审宣判,王伟开采行为进入乔村庄实际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维持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

河南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的判决,导致这场纷争愈演愈烈。

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无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统的判决:自己行政区划里的山地,被河南法院系统判归河南所有;自己的企业家合法采矿却输掉官司。9月29日,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一副局长说:“淅川说地是他们的,简直是无稽之谈。”两地争地不可开交时,刑事打击接踵而至:2014年年底,王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河南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

目前,王伟被控非法采矿罪已开庭,乔庄村委会诉王伟侵权的民事案件也迎来了再审,尚未宣判。

10月14日,淅川官方给上游新闻发函称,争议的露天矿山归乔庄村所有。/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10月14日,淅川官方给上游新闻发函称,争议的露天矿山归乔庄村所有。/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2河南淅川列5理由证“地是我们的”

10月14日,淅川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上游新闻刊发报道后,该县召集多部门开会,经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具体意见以该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的函件为准。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的函件称,根据对采矿用地争议范围的勘测定界,该宗地属于淅川县乔庄村所有。

函件还列举了5条理由: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淅川县乔庄村与老河口市杨华岗村村民代表,对两村权属界线进行了现场指界确认,且结果已经国家审核发布。根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该宗地属乔庄村。

根据淅川县乔庄村黄沟组村民所持1952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1982年淅川县政府为乔庄村黄沟组村民李荣莲颁发的《林权证》均证明:该宗地属淅川县乔庄村所有,一直由乔庄村村民经营管理,两村群众均无争议。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该示地属河南省所有。

为友好相处,2012年2月18日,杨华岗村史家庄村民小组和乔庄黄沟村民小组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显示:“该地段属黄沟村民小组所有,双方小组和群众自古以来无争议,望今后永世和睦为邻。”

依据民政部门全国陆地勘界界线,该宗地虽位于湖北一侧,但依据《国土调查办发(2007)47号》规定,该界线只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省级调查范围和调查面积控制,不作为确定实地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依据。

根据对王某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勘测定界,该宗地超出其《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

函件最后称,综上所述,王伟在黄沟村民小组采矿行为,属越界开采。

2014年,老河口市市长郑德安签发上报襄阳市政府的7号文件:王伟的矿区在湖北境内,未越界开采。/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2014年,老河口市市长郑德安签发上报襄阳市政府的7号文件:王伟的矿区在湖北境内,未越界开采。/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3湖北老河口市官方成立工作专班

针对上述理由,王伟的辩护人一一作了回复。

该辩护人介绍,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明确土地权属,老河口市杨华岗村与淅川县乔庄村共同签订了《老河口市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协议书证明,“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桥庄村所有;1952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早已经被撤销,无法律效应,无法证明任何事实;1982年的《林权证》,在诉讼过程中从未出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在诉讼过程中从未出现;王伟从未主张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确定调查控制范围界线作为土地权属界线,还在再审案件中举证证明该界线已经停止使用;襄阳市、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多份证明,以证明王伟没有越界开采。

老河口市官方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依据双方均无争议的行政区划界线,“100米左右”的露天矿山在老河口市境内;王伟的采矿证合法有效,未越界开采;河南淅川县所称的“越界100米左右”“实际控制使用地”“插花地”“飞地”“责任林”“责任田”等属无稽之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10月14日下午,湖北老河口市政府就“鄂豫争地十年”一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该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专班,介入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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