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地铁站周边50至100米内占路车位要为自行车腾地儿
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怎么办?北京公布的新地方标准提出,应取消站点周边50至100米内占路车位,为自行车腾地儿。为了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质量,推动城市道路空间建设向人性化、精细化发展,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共享单车推动了自行车重新回归城市,但与此同时,原来就存在的自行车停车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轨道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如今是自行车停车的重灾区。但往往这些设施周边道路,都划设了许多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一辆小汽车的空间能够停放十辆自行车,自行车停车理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
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等“潮汐”现象,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另外,依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对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设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取消。
标准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内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取消。既有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取消,近期困难大的,应根据情况逐步取消。
不过,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也有“优待”政策。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按外侧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的优先顺序,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