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因土地纠纷闹矛盾 法官解读民法典新规化干戈

日期:09-29
民法典法官农村土地

原标题:堂兄弟因土地纠纷闹矛盾法官解读民法典新规化干戈

(五法庭王雪松李娟供稿)2020年6月11日上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前往黔江区舟白街道县坝居委巡回审判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成功调解了堂兄弟之间的土地使用纠纷,并对辖区居民进行了以案普法,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新规定。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居委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民法典的学习及讨论。

【纠纷起因】孙甲与孙乙是堂兄弟,几年前孙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的土地无偿交给孙乙耕种。现孙甲准备将承包的土地出租流传给他人发展产业,孙乙对涉案土地辛勤耕耘多年,不愿意返还。双方经居委调解未果,孙甲遂起诉至黔江法院。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受理后,决定巡回审判此案。

【成功调解】6月11日一大早,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王雪松法官带领书记员、法警前往孙甲、孙乙所在地居委旁的空地上布置好了巡回审判法庭,组织原、被告及旁听人员有序入场,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县坝居委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在审理过程中王雪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明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后,针对双方的“症结”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孙乙在收获已经播种的玉米后于2020年10月1日前返还孙甲承包经营的土地。

【以案普法】成功化解纠纷后,王雪松法官对旁听的居民进行了现场的以案普法,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和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最新规定,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登记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讲解。

大家是不是也很好奇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有什么新的规定?小编为大家解读。

“三权分置”是指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将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利,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效率,实现“农地农业用,农地耕者用”。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政策及时跟进,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了详细规定:①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②明确了承包期限;③明确了承包地的用途;④明确了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

【法条索引】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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