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还信用卡持刀抢劫一男子犯抢劫罪获刑罚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6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重庆市璧山区观音塘湿地公园一三岔路口处,采取用手臂挽住脖子、持刀威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卢某现金81元,后又持刀威胁与卢某同行的姚某通过手机转账到何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未果,何某随即逃离现场。2020年5月7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持刀再次来到观音塘湿地公园寻找抢劫目标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