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案再审:不同证据间存矛盾 杀妻为何连孩子也不放过?

日期:09-25

原标题: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不同证据间存在矛盾,杀妻为何连孩子也不放过?

站在人类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

无颜敢称自己完全清白无责

9月24日,李玉前“杀妻灭子案”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开庭审理。19年前,他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

“他表达了歉意,表示确实是因为自己的龌龊,没有处理好情感关系,酿成大祸。”李玉前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庭审中,李玉前详细地梳理了自己当时的行为轨迹,并对案情进行个人陈述。

庭审中,李玉前陈述称,“站在人类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对惨遭杀害的两条无辜生命,无颜敢称自己完全清白无责,因为是自己亲手打开瓶盖,放出了魔鬼,不敢祈求谅宥和救赎。”但是回归庭审本质,他认为依法排除两被告人不能互相印证,矛盾的供述外,也不能忽视第二现场的存在,众多目击证人和侦查组成的证据链都能证明自己不是凶手。

王万琼说,“从当年卷宗中的大量证据,我们梳理列出了12组证据,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她表示,本案的核心应该围绕案情的疑点,“行为不检点的人离他是一个杀人犯还是有很远的距离的。”

疑点众多

“今天庭审开始后,检方还是认为有证据可以指向李玉前。”王万琼介绍,在上午的庭审中,检方没有出示新证据,但是对李玉前和孟某红之前的情感纠纷进行询问,“此案确实是情感引发的血案,这个不回避,但是本次重审的重点不是情感问题。”

王万琼认为,本案的核心应该围绕案情的疑点,“行为不检点离他是一个杀人犯还是有很远的距离的。”

对于检方认为,李玉前此前的口供是指向其自身的证据,王万琼表示,李玉前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是很明显的,这些工作本应该是公检法在排除非法证据阶段做出,而不应该用刑讯逼供的供述来作为有效证据。

“从当年卷宗中的大量证据,我们梳理列出了12组证据,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王万琼表示,在后续的证据展示中,检方也认可不同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9月23日,李玉前代理律师徐昕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李玉前杀妻为何连孩子也不放过?被害人遇害时间?李玉前和孟某红共同分尸,为何没有从李玉前身上提取到被害人生物样本,却在李玉前家提取到孟某红的血指纹?李玉前“杀妻”后为何去报案?

“这些都是本案最关键的部分,原审证据不足,没能查清。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角度,无法给李玉前定罪。”徐昕说。

情感纠纷下的凶杀悬案

李玉前被捕前系水钢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和被害人谢初明是大学同学。

一审判决书中,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3月,李玉前与谢初明结婚。婚前,李玉前和孟某红发生并保持两性关系,婚后仍与孟某红来往并保持两性关系。2000年至2001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和孟某红的关系,夫妻关系恶化,同时谢初明也因此事与孟某红产生纠纷。孟某红曾找到李玉前家及单位,逼李玉前离婚,与她结婚。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和友人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宿,于次日凌晨3时许回家,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使其平时的怨恨转为杀人恶念,冲到床上将谢初明杀死。李玉前3岁的儿子李明昊在此过程中惊醒,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明昊的口鼻,致其死亡。

此外,检方指控称,为掩盖罪行,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家中卧室将谢初明尸体肢解,连同李明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中。20日晚,孟某红用背篓将谢初明尸体背到炼铁二号高炉,运上传送带焚毁。返还李家后,孟某红将剩余尸块及受害者衣物运到女单身宿舍,随后再次背至高炉焚毁,后李玉前对卧室分尸现场进行清理。

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盘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报称妻儿在3月19日晚失踪。

对于检方的指控,案情的诸多疑点致使该案在近20年的时间里多次发回重审,至今没有定论。

谢初明母子的死因未明是本案的众多疑点之一。侦查机关在李玉前家发现血迹后,经过鉴定,认定血迹确系被害人谢初明的。2003年贵州省公安厅对血迹形成原因鉴定认为,血迹系外力作用下形成,但没有确定血迹是在死者被害过程中形成还是被害后分尸形成。因本案尸体被焚毁,无法通过尸检得知死者死因,现场的血迹亦无法判断成因。

司法机关认定的被害时间和目击证人之间的矛盾也是案情的一大疑点。司法机关认定被害时间3月20日凌晨3点来源于李玉前的口供,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周慧在3月19日晚10点半离开李玉前家时,谢初明未被害;龚定军3月19日晚11点到李玉前家敲门无人回应;刘长青3月20日凌晨12点听到李玉前家有人走动;杨欢木看到孟某红在凌晨12点后多次前往李玉前家搬东西。

此外,司法机关此前认定分尸工具是李玉前家的菜刀,对于分尸工具,李玉前和孟某红多次做出前后不一的供述。但在随后的勘验中,并未发现菜刀的卷刃或缺口,菜刀上也并未检验出血迹成分。

徐昕认为,从证据来看,李玉前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但是从此前孟某红的供述中,不能忽视孟某红的作案嫌疑。孟某红曾称,在1995年至2000年其与李玉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曾为李玉前流产7、8次之多。孟某红和李玉前、谢初明的长期纠纷也有证人证言可以佐证。

被告当庭陈述道歉

“他表达了歉意,表示确实是因为自己的龌龊,没有处理好情感关系,酿成大祸。”据王万琼介绍,庭审中,李玉前详细梳理了自己当时的行为轨迹,并进行个人陈述。

庭审中,李玉前陈述称,“站在人类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对惨遭杀害的两条无辜生命,无颜敢称自己完全清白无责,因为是自己亲手打开瓶盖放出了魔鬼,不敢祈求谅宥和救赎。”但是回归庭审本质,他认为依法排除两被告人不能互相印证,矛盾的供述外,也不能忽视第二现场的存在,众多目击证人和侦查组成的证据链都能证明自己不是凶手。

李玉前在庭审中再次强调,凶手就是孟某红,两个被告人的供述是非法取得的、不可采信的证据。

徐昕介绍,李玉前的岳母在此次庭审中表示,自己的女儿死得很惨,李玉前不是真凶,要求追查出真凶。

“我相信李玉前会被放出来的,他是无罪的。”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案发之后,他去证人家中多次询问李玉前的出门时间和目击情况,他认为从时间上来看,李玉前不是凶手。

对于李玉前本人,李玉山认为,这件事给几个家庭带来了深深的伤害,是语言无法表达的。对于李玉前的岳父岳母一家,李玉山感到抱歉,“这么多年心里总觉得对不起的就是他们家,现在和他们已经不是纯粹的亲戚关系了,有很多看不出来的感情掺杂在一起。”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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