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驾交通肇事,碍于情面“顶包”获刑

日期:09-23
交通事故

原标题:朋友酒驾交通肇事,碍于情面“顶包”获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些人不仅喝酒开车,还找人顶包,企图逃避处罚,结果害人害己。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替喝酒开车的朋友“顶包”案件,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9年12月10日,王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人受伤。为逃避酒驾责任,王某打电话让朋友周某赶至现场,以向周某承诺给予好处的方式,劝说周某为王某“顶包”。周某碍于情面,便同意“顶包”。

随后,周某以驾驶员身份报警,向交警表明是自己开车撞到了人,并随交警前往医院抽血化验。在医院,周某在被告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表示是自己开车撞到了人。

周某回到家后,告诉自己父亲帮酒驾朋友“顶包”之事。当天晚上,在家人劝说下,周某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大队,向交警坦白了自己为王某“顶包”的犯罪事实,并于次日到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却向交警部门虚假供述自己是肇事者,帮助王某逃避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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