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名民警被问责处理,李心草案“反转”之后更须反思
看似寻常的案情,划出一条“峰回路转”的醒目轨迹。被告人的当庭认罪,固然给受害人亲人以慰藉,但办案过程的“一波三折”也足够发人深省。
备受瞩目的李心草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此前报道: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发生了什么?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这个有罪判决并不出人意料。去年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盘龙分局办理的李某草死亡事件,提级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李某草的死亡立案侦查。立案侦查,表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提级侦查,更说明查办已有一定的“可靠性”。
今年9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时,检方表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罗秉乾当庭即表示认罪认罚。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控方和被告人一方“同频共振”的情况,往往接下来的法庭判决也不会有太大出入。
从警方电话通知家属李心草“约着跳江”“醉酒自杀”,到微博发帖曝光后警方综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分析、物证检验等工作情况,提级成立专案组展开立案侦查,再到如今的一审判决有罪,看似寻常的案情,划出一条“峰回路转”的醒目轨迹。被告人的当庭认罪,固然给受害人亲人以慰藉,但办案过程的“一波三折”也足够发人深省。
不是说,所有的人员伤亡,都要与刑事案件扯上关系,打上几个板子,好平息被害人亲属的愤怒,但作为掌握法律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的办案机关,在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确应当更加慎重从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出现主观臆断等情况。
而回看李心草案,去年9月9日凌晨出事后,警方即电话告知李心草的母亲,作出“相约自杀”“醉酒自杀”等判断。诚然,这一处置比较“迅速”,但在相关情况尚未严格核实、事实真相尚未大白于天下,甚至连有关鉴定结论都没有作出的情况下,难免失之于草率。
在随后公开的有关监控视频中,李心草疑似处于醉酒状态,罗秉乾一度压在李心草身上,李有挣扎、哭泣的反应,如此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强制猥亵等非常情况。不仅如此,罗秉乾还有扇耳光等动作,这也让公众怀疑,是否存在故意伤害、侮辱犯罪的可能。
一审判决认定,“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并没有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行为,却也排除了“相约自杀”“醉酒自杀”等情况,更确定了被告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的刑事责任,将罪名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样的“反转”既是纠偏,也是当初的办案机关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一次损害。
被告人一审获刑一年半,不是李心草案“反转”的全部。据昆明市警方介绍,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执法部门在案件前期处置、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倒查,依照党纪党规和相关规定对16名民警分别作出了免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等问责处理。如今一审判决落地,更应痛定思痛、反思问责、惩前毖后,才能防止类似情形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陈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