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兄弟俩被遗忘幼儿园校车衣物湿透,弟弟于今日去世
今年8月31日,江苏连云港两名儿童乘校车去幼儿园,被遗忘在车内。当天中午被发现时,兄弟二人均已昏迷。送医后,哥哥小贝(化名)逐渐康复,弟弟小奕(化名)于今天(9月18日)中午12点16分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岁。
两个孩子的父亲谢先生出具的“患者死亡通知书”显示,小奕的主要死亡诊断为“热射病、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死亡”。
幼童小奕于今日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图据受访者
母亲:孩子一句话也说不出,就在床上抽搐
孩子的母亲苏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8月31日7时许,她将两个孩子送至小区门口,上了去往“市场街双语幼儿园”的校车。她还记得“(校车)窗户是关着的,玻璃是黑的,从外边看不到里边。车里也没开空调。”
“下午2:07校长打电话通知我,讲两个小孩住院了。”苏女士回忆,她和丈夫赶赴江苏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得知孩子被驾驶员顾某某遗忘在车内。
谢先生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具的小贝治疗记录显示,“患者因‘被锁车内2小时后发现意识不清1小时’入院,患儿于8月31日上午约8时至10时30分之间被遗忘锁车内,约10:30被看护人员发现,此时患儿全身衣物湿透,面部潮红,呼之不应,四肢瘫软,立即予移出车外,并冷水降温后,120送入于11:40左右至我院急诊。”
苏女士回忆,“小贝又哭又叫;小奕躺在那不能动,一句话也说不出,就在床上抽搐。”当日,医生开了两份病危通知书。
谢先生提供的小贝的出院证明。需要指出的是,谢先生当时本来想让儿子转院,但未能如愿,目前小贝仍在该院继续治疗图据受访者
谢先生介绍,送医后,6岁的小贝逐渐康复,但“医生说,中暑、热射病可能有后遗症。”小奕则先后辗转徐州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治疗,但一直昏迷不醒,于今日不幸去世。
谢先生表示,事发后,幼儿园支付了15万左右治疗费用。他准备走法律途径,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市场街双语幼儿园”负责人及涉事司机,但电话均被直接挂断或无人接听。
涉事幼儿园图据紫牛新闻
另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该报从幼儿园所在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获悉,涉事幼儿园曾因无证无照,在2019年就被取缔,但其却在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经营。报道还称,海州区教育局再次对全区可能存在死灰复燃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同时,该区教育局相关领导表示会继续跟踪此事,督促幼儿园承担责任,确保解决孩子的救治以及后续问题。
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海州区教育局,但暂时没有接通。
律师看法:遗忘致死案一再发生,有必要加大刑罚力度
对于上述事件,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将两个幼儿遗忘在“校车”内的直接人员及负有特定照管职责的顾某,因为过失造成一名幼儿受伤,另一名幼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就本起案件而言,林小明律师认为,若涉事幼儿园因没有证照被关停,更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则表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因此,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保全部学生离车是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法定职责。
张柄尧律师指出,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幼儿在校车被闷死事件,司法机关主要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即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量刑上,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此前判例,刑罚往往在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档,且不少直接责任人最后还被适用了缓刑。
张柄尧律师还认为,校车遗忘致死案一再发生,这说明相应刑罚还未引起各方责任主体的警觉。鉴于此,确有必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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