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被羁押民警忙盗刷,被扣财物为何成了“唐僧肉”
从某种角度来看,罗细妹家属执着的维权举动,不仅是在维护个人权益,更是在提请关注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部分——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属都有勇气和毅力去捍卫权益,但他们被扣押的物品都理应被依法保护。
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8包卫生巾、11包鲜奶、生菜、无水黄牛肉……这份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日常采购清单,居然发生在持卡人被依法羁押期间,而持卡消费者竟是办案民警。
9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向媒体投诉称,“我妈妈被公安羁押期间,名下的4张银行卡内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对此,她怀疑是办案民警所为。9月12日,奉新县公安局证实了黄燕的猜测,该局发布通报称,该局民警陈某因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黄燕反映,其母罗细妹被羁押期间,多张银行卡被盗刷,其中一笔消费明细显示,2020年3月2日,有人用罗细妹微信支付消费,购买了8包卫生巾、11包鲜奶、生菜、无水黄牛肉等商品,合计消费246.4元。这份采购清单令人大跌眼镜,而类似的消费还有很多次。
↑罗细妹名下银行卡在其被羁押期间出现多笔消费记录。
据报道,罗细妹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正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为“涉黑”等指控,罗细妹被依法处置,其女表示“因涉及刑事案件,母亲的东西我们都不敢动”。没想到,家属不敢动的东西在涉事民警眼中,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如此“吃相”,不仅洞穿了职业底线,而且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空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作为执法者,理应对这样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因为这不仅是职业底线,更是法律红线。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后果也有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从涉事民警多次盗刷犯罪嫌疑人银行卡的细节可以看出,其不仅缺乏对个人权益的尊重,更缺少对国家法律的敬畏。涉事民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可谓咎由自取,至于其何以如此肆意妄为则耐人寻味。而涉事民警供职单位的态度,也不失为一窥究竟的“窗口”。
人在牢中坐,单从天上来,白纸黑字的消费清单一笔一笔描述着荒诞。根据媒体报道,罗细妹家属在察觉异样后立即报了警,然而,公安人员答复称,罗细妹卡里的钱已经转在其微信零钱包中,没有丢失,拒绝立案,且也不愿意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当罗细妹的家属多次报案后,奉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承认“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并表示相关问题已经移交了纪委,让家属以后跟纪委联系。在发布通报前,公安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在依法处理,不会遮丑不会护短。
原本并不复杂的一起案件,却如此一波三折,“不会遮丑不会护短”的表态掷地有声,但此前的种种波折,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办案民警盗刷嫌疑人信用卡不仅是一种个人违法行为,更是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抹黑。既然确认“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是立即举一反三展开行动,而是让家属直接跟纪委联系?遇事找纪委没有错,但对于那些一目了然的违法违纪问题,涉事单位积极整改的态度永远是第一位的,更何况是肩负执法职责的公安部门?
解剖这起离奇的个案,关键不在于涉事民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在于相关公安部门能否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既不等于他们的私人财物可以被当作“唐僧肉”,也不等于他们的个人权益不需被尊重。从某种角度来看,罗细妹家属执着的维权举动,不仅是在维护个人权益,更是在提请关注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部分——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属都有勇气和毅力去捍卫权益,但他们被扣押的物品都理应被依法保护。
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与体面?这不仅是涉事公安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同时也是值得所有执法者共同反思的内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