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科员假冒22人不实举报被处分

日期:09-07
党员干部调查组

原标题:科员假冒22人不实举报,被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常山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公职人员冒名不实举报案件,举报者常山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某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刘某生的问题还要从今年年初的一封举报信说起。2月27日,常山县纪委监委收到省纪委监委转来的反映该县对省委巡视交办事项整改不到位、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欺上瞒下等问题的信访件,该信访件以林某某等22名党员干部联名方式向省纪委监委举报。

“22名党员干部实名举报,必须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常山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然而,当调查组向信件中署名的22名“举报人”一一告知受理情况时,他们的表现却出乎意料。

“没有啊,我完全不知情!”“肯定是有人冒名举报,希望组织查清楚。”……调查中,22名“举报人”均表示未参与举报。

随后,调查组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常山县各整改责任单位对巡视交办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县委将整改情况专题向省委巡视组作了汇报,也得到巡视组的肯定。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5月19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常山县纪委监委对假冒22名党员干部向省纪委监委不实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22名党员干部分散在常山县各单位,但信件上的手机号码却真实有效。通过反向调查,该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某生进入了调查组的视线。

经调查,2016年7月,刘某生(时任常山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独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8月,刘某生与其妻刘某玉协议离婚,但仍共同居住。多年来,为帮助儿子脱罪,二人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上述信访件中联名“举报人”的信息及手机号码。

经初核,刘某生涉嫌冒名不实举报。5月22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经依法调查发现,冒用22名干部向省纪委监委写信的笔迹为刘某生本人左手书写。

面对审查调查,刘某生拒不承认违纪违法事实,在多次思想教育后,仍不配合调查,谈话过程中态度野蛮,拍桌耍横,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为了达到个人目的,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刘某生、刘某玉撰写了至少317件检举控告信,通过挂号信、邮箱、网站等方式,控告22家机关单位165次,党员领导干部187人次,持续不断进行恶意信访举报,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照规定,对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应进行严肃处理。刘某生作为党员干部,冒用22名党员干部向省纪委监委邮寄内容不属实的信访件,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且在审查调查期间不如实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情节恶劣。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对匿名诬告等行为说‘不’,维护良好的政治风气。”常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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