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日期:09-04

原标题:深度|“地没了,怎么活?”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问北京微信公众号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土地改革不断完善,将过去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变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更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的事情还是屡有发生,这些事件折射出哪些共性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案例一再探:土地被转租,协议被判无效

王先生和魏女士是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村民。2007年,在现任村书记的授意下,他们和第三方签署了土地转租协议,之后,土地又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给村委会,村委会接着转租给了京东石林峡景区,建起了停车场。

记者:2007年您签转租协议的时候知道他用您这地儿干啥吗?

魏女士:不知道,他说弄林园采摘,我说那这树你别给我毁了,他说行。

“问北京”此前报道:

近8000平方米承包地变成景区停车场,村委会这波操作带情节

土地转租协议后,几千平米承包地变景区停车场,退还了吗?

农民,如果“失去”土地……

此前石林峡风景区停车场/苏为之摄

此前石林峡风景区停车场/苏为之摄

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合同书/苏为之摄

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合同书/苏为之摄

合同承包期限/苏为之摄

合同承包期限/苏为之摄

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问北京”)2019年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之后属地乡政府回复称,已经责令雕窝村村委会终止和石林峡景区签订的土地果树转租协议,但因为村民曾就此事上诉到法院,所以土地暂时由村委会代管,等法院判决后再处理。

不过,今年8月30号记者再次来到雕窝村时看到,土地依然承担着停车场的功用。

魏女士:地还是不归你。

记者:车还停得挺满的。上次这事不是到了平谷法院去判决了吗?当时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王先生:完全都是无效的。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村民的土地上还停满了车辆/苏为之摄

村民的土地上还停满了车辆/苏为之摄

在平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之后,今年6月4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也判决两位村民胜诉。两级法院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判决村委会和景区签署的转租协议无效。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来源于度小法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苏为之摄

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苏为之摄

之后,村民也把相关材料交给了乡政府,期待拿回自己的土地。村民们拿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告诉记者:

魏女士:我们找乡政府,他们说给我们确权,说3年也是他5年也是他,就是给我们拖着。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分析说:

史西宁:根据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政府对土地流转是有一个监管职责的,所以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之后这个事到了乡政府,乡政府就应该督促村委会把土地尽快归还给老百姓。

进展:土地未归还,反而破土动工

在法院判决之后,村民也的确找到了乡政府。但魏女士告诉记者,乡政府让他们等待处理结果,却有人在他们的地上开始施工了。

魏女士:现在这地说归村委会,找村委会,村委会说你找乡政府吧,找乡政府告诉我们6个月之内给我们解决,但现在那块地前几天还动工了。

北京平谷村民土地被征占树被砍:“地没了,怎么活?”

动工时村民拍的照片/受访者供

动工时村民拍的照片/受访者供

面对村民质疑,乡政府:走程序,好些事呢

王先生也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负责他们这一案件的乡政府经管科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

工作人员:我现在定不了,咱们得往下走步骤,一点一点按程序来,好些事呢,6个月之内肯定给您答复。

王先生:现在这都施工了,这个咋弄呢?我问了人家说了那是乡政府弄的。

工作人员:乡政府好多科室呢,这个不由我科室管,我就管给您找律师确权。

当记者询问王先生等人是否找过现任村书记时,他们却表示,当时让他们签署协议的就是现任村书记,他们已经不再信任村里了。

王先生:他上我们那去的时候,带着打手去的,说这块地你租也得租,不租也得租,任何条件不许提,狠着呢。

魏女士:现在反正大队让签合同什么的,我啥都不签,害怕了,真的害怕了,就这一件事,把我们拖了四五年。

案例二回顾:土地被征占,树被砍

邢先生也是雕窝村的村民。去年5月份,他的土地被黄松峪旅游连接线道路工程征占,但征地补偿协议还没有签好,邢先生土地上的果树就被砍了。当时,他说:

邢先生:放(砍了)好多呢,反正得有七八十棵呢。

邢先生的土地/苏为之摄

邢先生的土地/苏为之摄

邢先生的地被这一工程征占/苏为之摄

邢先生的地被这一工程征占/苏为之摄

进展:土地补偿费至今未收到

经过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问北京”)的追问,邢先生获得了一些经济赔偿,随后和乡政府就工程拆迁补偿签署了协议。今年1月份,村里的一份公示显示土地征占补偿已经发到了村委会,但直到9月份,邢先生也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

邢先生:他们这个地也不给钱,五一后找村书记了,他说找乡政府去,我找乡政府,他们说钱给你们大队了,你们大队开会研究,他们互相把我们当球踢。

土地征占补偿公开表/苏为之摄

土地征占补偿公开表/苏为之摄

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邢先生坦言:

邢先生:地没有了,老百姓怎么活啊?要不你补我地。要公平,法律面前要是不公平,你当官不能当一辈子,下回你不当官别人还会欺负你啊。

邢先生也给现任村书记打电话询问土地补偿费何时能发放,但村书记的回答让他心里很没底。

村书记:开两委会研究吧,现在定不了,商量也不可能一次性成功。跟乡政府商量和代表再商量来决定的,不是我个人决定的事。

案例三回顾:补偿款“不翼而飞”

无独有偶,今年8月初,昌平区小东流村的近50位村民找到记者表示,他们的土地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原本每年都领的“无收入补偿款”在2015年突然没有了,属地小汤山镇镇政府曾在文字回复中说,2015年,北京市出台了新的政策变更了补偿名目,这部分村民在政策变更时考虑到土地可能会被征占就没有及时签订流转委托书,所以只能从2017年签署时发放补助费。

“问北京”此前报道:

“不翼而飞”的补偿款

但村民们却说,他们2015年并不知道政策的更迭。

村民:2015年根本就没人提过,到2016年才提出签这流转协议。第一批就是2016年10月份签的,我们是2017年1月份签的。

而且, 2017年签署协议的时候,时任村书记曾承诺会补给他们前两年的钱款。

村民:2017年正月初二给我们打的电话,正月初二晚上。他说的签完当年4、5月份就把那两年钱给我们了,后来党员开会党员又提……

村民(老党员):在党员会上我们问原书记就说签这合同的钱,什么时候给?他说5月份不给,6月份就给。

林地里种的树木/苏为之摄

林地里种的树木/苏为之摄

第二批还没有拿到租金的村民签字/苏为之摄

第二批还没有拿到租金的村民签字/苏为之摄

村民2019年拿到的委托书里面有时间的一页/苏为之摄

村民2019年拿到的委托书里面有时间的一页/苏为之摄

委托书封面/苏为之摄

委托书封面/苏为之摄

在政策变更时,村委会应该尽到何种义务?史西宁律师说:

史西宁:在政策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村委会对村民有告知和解释的义务。尽书面告知义务,比如说张贴一个公告,盖上村委会的大印,这样村民就对这样的事不会产生怀疑,也不会产生恐慌。

那时任村书记的口头承诺能否兑现?史西宁律师分析说:

史西宁:他这个口头承诺到底是他的个人承诺,还是他的一个职务行为?如果是他职务行为也好说,如果是他个人行为,他到时候不认了是很难说清的。所以口头承诺,一般来说我们都要求落实到书面上。

反思一:村民法律常识缺失

在调查采访这三起事件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尽管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的制度不断在完善,但很多农民对和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并不清楚。雕窝村的村民们说:

魏女士:我们起诉完了之后才知道怎么回事,以前摸不着头脑。

王先生:没有法律意识,也没人给你宣传这个,也没人给你讲解,你不知道这怎么回事。

邢先生:我们大队最缺德的时候就一张白纸让你签字,也不写名头,直接让你签字。

小东流村的村民薛先生则表示,他们都不清楚政策变更时是租用还是征占。

薛先生:他们那会儿就说每亩给2500,自愿签,说将来地的甲方就是他了,像国家要占地什么的,就赔俺们地上物。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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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与农民土地相关各种纠纷中,法律常识的缺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有两部法律是农民最需要了解的。

史西宁:咱们的农村老百姓最起码应该了解《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两部法律跟老百姓关系最紧密。老百姓要知道一些大概的规定,比如说土地流转必须是村民自愿,不能强迫村民流转。再就是土地流转,必须是用于农业建设农业用途。

不了解法律常识,就没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而缺少法律意识,就是连拿起武器的想法都没有。史西宁律师表示:

史西宁:咱们老百姓相信人,很少相信法律。他们很少把村支书、村长说的话落实在合同里面,形成一个书面文字。第二点就是老百姓要保留证据,不能比如说签了合同,把合同给了村委会,自己手头什么合同都没有,要为以后自己维权打下好的基础。

反思二:村委会的角色是什么?

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中的问题,除了农民本身的法律意识需要提高外,类似村委会这样的农村基层组织扮演的角色值得更多的探讨。

在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关注的几起农民权益纠纷事件中,作为村民的“家长”的村委会,并没有扮演“依法办事”的农民权益维护者角色,相反有的带头把土地流转成为建设用地;还有的村干部“口头承诺”村民来让村民签字之后却无法兑现;甚至有的不解释清楚政策就骗取村民的签字。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王小映表示:既然土地已经承包给了村民,村委会就不能强迫村民或者随意地处置土地,避免发生转型的混乱。

王小映:土地的集体所有并不是村委会所有,基层党组织对法律要做深入的理解。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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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三:普法任务艰巨,可结合新媒体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解决,农村经济的健康转型,需要作为权益主体的农民和作为治理主体的基层管理者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的提升。而如何提升,史西宁律师强调:

史西宁:不光是制定法律,还有个更艰巨的任务:普法。村支书、村委会最知道以什么方式对老百姓进行普法,但是村委会的主任或者村支书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来办?你看咱们每年有这么多学法律的都无法就业,是不是充实到村委会第一线?给那些村支书做做宣传,或者做一个常驻村的法律顾问,互相在这个过程中都能成长。

而且在普法的形式上,史西宁律师认为应该结合当下的新媒体有更多创新。

史西宁:你比如说老百姓天天刷抖音、快手,政府机关也要占领这些阵地,让咱们广大的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最起码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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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属地政府积极为农民解决问题,也呼吁广大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为提高农民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不要让农村成为被法治精神“遗忘的角落”。

小问说

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权益。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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