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理重大案件:涉毒涉恶并致未成年人死亡

日期:09-03

原标题: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理重大案件:涉毒涉恶并致未成年人死亡

强迫未成年人吸毒、贩毒,并导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死亡——8月27日,四川省法院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涉毒、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四川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

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理重大案件:涉毒涉恶并致未成年人死亡

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理重大案件:涉毒涉恶并致未成年人死亡

该案中,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其吸毒、贩毒,最终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受伤。因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王某一审被判死缓。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某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理重大案件:涉毒涉恶并致未成年人死亡

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受案后,四川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四川省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本案系一起性质和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应予严惩,支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庭审现场,冯键代表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发表支持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重点、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与依法打击犯罪同样重要。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安某乙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现实情况,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和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救助程序,向安某乙发放救助金9万元,解决安某乙的生活和医疗费用需要;联合公安、教育和民政等部门,为安某乙快速办理户籍、入学、低保等手续,解决安某乙的教育和健康成长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和补充证据形成调查报告,完成对安某乙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工作,做到精准救助和有效救助。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吸毒人员管控、城市租赁房屋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及群防群治等方面的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已带头办理涉黑恶、涉毒等重大刑事案件300余件次。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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