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五中院受理一起因碎石加工致耕地毁坏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奔月碎石加工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奔月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案号(2020)渝05民初1630号)。该案是我院2020年受理的第三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诉称,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间,奔月厂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及鹅卵石修建厂房,造成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新岸山村和汉东村农用地28亩、朱沱镇笋桥镇农用地10.32亩改变了土地原貌原状,导致农用地功能丧失、耕作条件严重毁坏,对当地农业生态系统已造成严重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检察院五分院遂依职权向重庆五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1、奔月厂复垦,如不履行,则承担土地生态修复费用共计39.72万元(其中朱沱镇新岸山村及汉东村生态修复费用50.19万元、朱沱镇笋桥村生态修复费用19.53万元,扣除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30万元);2、奔月厂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重庆五中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