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全研究生被教育系统单位拒收简历?酒泉:充分尊重单位意见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的话题近年来屡屡在就业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31日上午刊发报道《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鄂尔多斯致歉:组织者不了解通知》之后,再度引起社会舆论广泛讨论。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上,近年来均存在不少网友咨询、反映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落户困难、入职被拒、就业受歧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其中,有网友今年4月1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甘肃领导留言称:“酒泉市教育局和人社局不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仍然将条件限定为全日制学历。”
该网友表示自己是一名“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根据《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西北师范大学酒泉专场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我于2019年11月24日在西北师范大学参加应聘,在应聘过程中,酒泉市教育局及酒泉市人社局因为我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而拒绝接受我的简历。”网友认为,酒泉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歧视双证非全日制研究生”。
对此,酒泉市教育局于4月21日答复称:“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举办了酒泉专场校园招聘会,招聘范围为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8—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为师范类专业)。
此次专场校园招聘会是为县(市、区)和市直院校招聘高层次紧缺学科教师,是针对应届毕业生而开展的一项专场校园招聘活动,招聘范围主要是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之第三章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程序是: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招聘人员的范围、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酒泉市教育局和酒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办的西北师大酒泉专场校园招聘会,是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招聘范围、资格、条件。”
酒泉市教育局提到,“今年上半年,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校园招聘外,还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您可及时浏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发布的公告确定报考岗位,参加招聘。同时,我市招聘教师也未全部规定招聘研究生,你若本科教育符合岗位条件,就可以参加校园招聘和公开招聘。除校园招聘外,公开招聘也未限定全日制研究生,你若达到其它岗位条件,同样也可以参加招聘。”
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去年10月刊文解释: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以前的在职研究生,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事物。201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研究生正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随着非全日制改革正式落地实施,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并轨招生,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齐全,唯一区别为毕业证上的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国家政策,注明“非全日制”只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学习方式,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