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绩不如人,长沙5名男子街头裸奔!已被行政拘留
据长沙警事消息,2020年8月31日13时许,有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相关阅读:
长沙数名男子当街裸奔,涉事广场:警方已介入,和广场无关
来源:澎湃新闻
8月31日,网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华海3C广场附近有多名男子裸奔,警方已介入。
长沙一广场疑有男子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图片来源:网络
31日,涉事广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事发时广场工作人员有进行制止,目前该事件正由朝阳街派出所处理,还在调查中,不便透露更多。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和广场没有关系”。
裸奔男子是否是因为业绩不达标而被罚裸奔?该工作人员表示,“乱讲的。”
同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来派出所了解。
网传截图显示,有人称“8月份业绩销量不达标,整个部分(门)罚裸奔电脑城一圈。”网传视频显示,五名男子在华海3C广场附近奔跑,有男子用布遮挡住隐私部位。
据触电新闻报道,事发后安保进行制止并报警。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针对裸奔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裸奔过程中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裸露镜头等淫秽信息的,则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