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餐厅店名叫“卧槽” 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日期:08-24
餐厅店名卧槽

原标题:餐厅店名叫“卧槽”,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那些形形色色、过于低俗粗陋的奇葩店名,不仅在公共道德上说不过去,也与法律的要求“水火不容”。

因为店名叫“卧槽”引发争议,宁夏银川的一家欢唱主题餐吧最近上了热搜。

在网上,有人认为,这个店名挺新鲜的,让人过目不忘;但更多评论表示无法接受,“有种骂人的感觉,挺奇葩的,这样的字眼做店名确实不合适。”

据报道,目前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督促下,该店招牌已被拆除。

引发热议的店名。图据银川晚报

引发热议的店名。图据银川晚报

从店主起名的初衷看,选择“卧槽”这个词,是为了表达“卧龙搁浅滩”,“槽是马槽,也是马到成功的好意思”,这些解释倒也说得过去。

老实说,“卧槽”这个热词,“信息量”很丰富,从字面来看,原意是牲畜卧在槽中,只不过经过了网络的发酵,后来才被赋予了惊讶等意味,成为一个表达不太愿意接受情绪的语气词。

而从谐音来说,“卧槽”是一个不折不扣、有碍观瞻的骂人用词。把这样一个特殊的词语作为店名,或许店方自家可以给出种种“解释”,但留给广大公众的第一印象,恐怕“骂人的词语怎么成为招牌”的不佳观感,要比店家“脑洞大开”来得更强烈一些。特别对于一些父母,平时教育孩子文明礼貌、不讲脏话,在街头巷尾看到这样的奇葩招牌“公然高悬”,难免会心生厌恶反感。

从法律上讲,这家店子的奇葩招牌拆得也不冤。招牌上书写店名,本质上就是一个面对不特定公众的广告。既然是广告,就得符合《广告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

按照《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使用的语言文字“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暗含“骂人”用语的店名,显然与“健康”“文明”“规范”等要求相去甚远。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也不是“无法地带”,明确规定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等内容和文字。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和文字。

考虑到“卧槽”的店名与社会公德、优秀习俗背道而驰,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主管机关有权予以纠正。从维护城市市容的角度,有关部门亦可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店家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说起博眼球起奇葩店名,这家店子的做法并非个案。

翻看报道,诸如“珍吉八辣”、“虾鸡扒烤”、“榴芒一刻”、“坐霸街头”、“天天要饭”、“饭醉团伙”、“叫了个鸡”等店名,不时冒出刺激公众。

平心而论,做生意需要吸引公众眼球,有时的确需要一些另辟蹊径,诸如服装店叫“百衣百顺”、餐馆叫“恰到好厨”、肉铺叫“谈骨论斤”、披萨店叫“芝根芝底”……但这并不等于非得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火中取栗”。那些形形色色、过于低俗粗陋的奇葩店名,不仅在公共道德上说不过去,也与法律的要求“水火不容”。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银川这家餐吧的“卧槽”店名被拆除,店主该长点心了。而对其他店家来说,也该有所反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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